7月10日,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发生一起怪事:一名律师因没有顺从法官的意愿,法官竟叫法警用手铐把律师铐在法院篮球架上晒太阳40分钟左右。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云南省高院已于11日责令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7月12日《春城晚报》)
何律师现场讲述当时的情形 柏立诚 /摄影
因为意见分歧,法官将律师铐起来,这已是久违的雷人故事了。笔者也算是个法律工作者,对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和司法运作状况一直十分关注。客观地说,在我国法制建设初期,法官因为在法庭上的言语不合而一怒之下将律师铐起来的事件,屡有发生。而自上个世纪末,我国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政目标之后,特别是经过十多年的法治进步,律师地位不断提高,法官与律师的关系逐步走向正常和和谐,“法官铐律师”事件已极少耳闻。
正由于法治已经整体进步,所以在今天突然发生“法官铐律师”这样的低级野蛮事件,才让社会各界感到无比震惊,大大出乎意料之外。这是法官错误对待律师的极端事件,也是典型事件,我们决不能把它当作个别法官“性格急躁”“缺乏耐心和沟通技巧”的偶发个案,不能对这样的事件轻描淡写,大事化小。在笔者看来,暂将“法官铐律师”行为是否涉嫌非法拘禁罪撂在一边不说,法官行为对法律尊严、法官形象和司法公正的损害是极其巨大的,这一事件让司法公正严重蒙羞,必然引发社会各界对司法程序实际受法官控制的质疑。
据报道,“法官铐律师”事件的起因,是因为律师庭上申请追加当事人,而法官口头拒绝,但这一程序和经过却并未记入法庭笔录,为此律师申请补正笔录,将上述情况补充进去,同样遭到法官拒绝。在法官令原被告双方在笔录上签字时,律师在笔录上补充:“我要求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但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并写下自己的名字。”律师的这一举动激怒了法官,于是就叫来两名法警将律师带到法院篮球场,右手铐在篮球架上40多分钟。
问题的实质是什么呢?非专业人士可能一时看不清楚。简单地说,笔录是记载整个庭审过程的重要司法文件,它既如实记载司法程序,又如实记载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活动、主要观点和相关诉求,是考量庭审是否合法、有无瑕疵的基本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书记员漏记当事人及其律师主要观点和相关法定程序进程,必须按照当事人或其律师的要求实事求是地予以补正,否则法庭笔录就无法起到客观反应庭审情况的作用,将失去应有的法律意义。法官拒绝律师的合理合法要求,是无理的,更是违法的。因为这样一来,庭审笔录就成了完全按照法官意图进行内容取舍、无法反映庭审真实情况的“自证”材料,这既反映了法官的独断专行,对当事人也是有害的,特别是在二审或审判监督过程中,涉及实体责任和程序责任的分担,甚至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
长期以来,社会上对司法公正一直有一个重要疑问,那就是法院事实上是否存在“先判后审”的问题,当事人聘请律师是否管用,法官会不会听取律师意见。多年来,我国不断推进的司法改革正在致力于回答公众的这些疑问,努力扭转司法实践中一些违背公正的做法。然而,云南发生的这起“法官铐律师”事件,却给公众疑问增添了一个证成性的有力注脚:原来司法公正在有些时候完全掌握在法官手里,律师的正确意见也根本得不到采纳。试想,一旦公众接受这样的认识,他们的心里还信仰法律、相信司法公正吗?遇到诉讼案件还会遵守合法程序寻求救济吗?如此一来,社会和谐、法律和谐何在?(李克杰)
(责编:李艳)
- 2009-05-20愤怒归愤怒,司法归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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