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岂能不加倍珍惜呢?因此,我对那些轻生者的态度非常明确,他们根本就是死人欠账——活该,压根就不值得同情。然而,一位花甲老人自杀了,却改变了我的看法,因为老人死得比泰山还要重。
7月13日,一名六旬老人爬上中山桥护栏跳入湍急的黄河水中,三名“义务水警”见状驾驶快艇前往搭救,不到一分钟,轻生老人便被拉出水面。遗憾的是,老人永远地闭上了眼睛。(7月14日《兰州晨报》)
老人姓甚名谁,家住何方?目前没有人知道。他得了不治之症,为了不拖累两个女儿,是专程来到兰州寻死的,已经把所有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东西扔到爪哇国去啦。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根本就不应该寻找老人的家人啦,因为这样做严重违背老人的意愿,会让老人死不瞑目的。大家说,对吧?
有网友谴责老人这样做无情无义,会让女儿们痛不欲生的。在我看来,这种观点简直就是理发洗小腿——从头错到脚,老人的做法尽管偏激,但是体现了他舐犊情深的博大胸怀。他已经病入膏肓,无药可救啦,活着只能是拿钱打水漂,简直就是生不如死,不是劁猪割耳朵——两头受罪吗?咱们抛开昂贵的医药费不说,单单就是天价的丧葬费就够女儿们喝一壶啦。等到老人驾鹤西游的时候,女儿们就会一贫如洗,家徒四壁,甚至还会欠下一屁股的饥荒,让她们以后喝西北风去吗?
我这样说,并不是鼓励所有贫穷的病人都像老人那样去自杀,以这种极端的方式来为儿女们分忧。我要表达的意思是在老百姓“死不起”这个问题上,各级政府应该有所作为,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常言道:“一分钱难倒英雄汉。”对于那些及其贫困的家庭来说,昂贵的丧葬费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他们就是砸锅卖铁也拿不出来呀。尽管国家民政部门已经准备对殡葬收费过高进行开刀啦,可是这根本就是现做饭现打井——远水解不了近渴呀,要等到猴年马月啊?在我看来,各级政府应该对那些及其贫穷的家庭的死者免费火化。
和谐社会本来应该先富帮后富,最终共同走向富裕。然而,现实却狠狠地掴了国人一个大嘴巴,打得大家是晕头转向找不到北,口鼻流血寻大牙呀。君不见,有的学生坐直升飞机上学,而有的人因为贫穷“水葬”母亲被定罪吗?改革开放已经到了“而立之年”,贫富差别非但没有缩小,反而正在进一步扩大,我真不知道说什么好啦。长此以往,百姓怎能安居乐业?事业怎能蓬勃发展?社会如何能和谐?国家如何能稳定?这个严峻的问题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毕文章)
(责编:李艳)
- 2009-05-22死不起的母亲送不起的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