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未住先租暴露福利管理尴尬
www.fjnet.cn 2009-07-16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北京市首个限价房——西三旗旗胜家园6月30日交房到现在才过去半个月,小区里就出现了出租房屋的现象。7月14日,记者在小区里看到,刚刚开始办理入住的D区8号楼的一层几乎全部租给了装修公司。(7月15日《京华时报》)

  人们还记得,就是在这批首个限价房交房仪式上,有房主为向领导表示感谢,当众给领导下跪,此举曾引起社会广泛议论。这表明盖这样的限价房,的确给一些急需的人解决了困难。可是,刚交房就有一些人把这样的福利房租了出去,暴露了福利管理的尴尬。

  我估计,获得这些限价房的房主,有的人可能会谢领导,有的人可能还会笑领导。据悉,限价房主要是用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北京限价房准入条件明确提出,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5平方米以下。有人刚获得房子就租了出去,可能根本就不是政府需要帮助的对象。这些不符合条件的人也获得了限价房,从而多了一个生财之道,他们除了谢领导,可能还会笑领导。

  其实,不仅仅是北京,各地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福利房,好像都遇到了和北京同类的尴尬。一些官员还利用手中便利,弄虚作假,欺骗社会,为自己捞好处。看来,福利房分配管理成了社会难题,非常容易让人钻空子,可能困难者获得难,不困难者却多了一个发财机会。

  联系到这些年的社会低保、医保等发放报销情况,似乎弄虚作假骗取好处现象普遍存在,社会福利成了唐僧肉,谁都想从中获得不当好处。这说明,我们一些社会福利保障方面的管理极弱,不能够维护这些社会福利正常运作。

  问题究竟在哪里?笔者以为,主要因为没有一套积极、科学的管理办法。笔者多次针对社会福利分配存在的这类问题,提出加强依法治理意见。人们享受社会福利,应该既有权利,也有责任。如果仅有权利,却没有责任,有人搞权利扩大化就难免。所以,人们在享受社会福利的同时,必须负法律责任。

  如果规定享受社会福利必须负法律责任,那么弄虚作假骗取好处的人就涉嫌违法,其行为和贪污或诈骗类似,依照法律追究这些人,必然会对人们依法申报享受社会福利起到积极引导作用。弄虚作假骗取社会福利,不仅是道德问题,同时还是法律问题,这样,可能就不单单社会的管理者重视享受社会福利的诚信问题,而且民众也会自觉重视这一点。自从结婚登记仅看当事人身份证以来,并不见重婚的人多起来,原因就在于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如果这项登记仅仅受道德约束,相信重婚的人肯定不少。促进人们自觉遵守社会公约,或许才是科学管理社会的发展方向。这方面还有大量工作需要做。(赵光瑞)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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