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政策不够明确和具体,自然,敏锐的逐利鼻孔难免要找到它的巨大“商机”。
北京市首个限价房———西三旗旗胜家园交房半月,小区里就出现了出租房屋的现象,有的房子月租金最高达7000元。限价房成为出租房,再次突显产权式保障性住房的尴尬,一如最初的经济适用房,改头换面的限价房也成了一些人寻租和牟利的工具,有违保障中低收入者住房权利的初衷。
简单回顾一下产权式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发展历程,我们会惊讶地发现,这同时也是一个一些人因之而逐利的历程。一开始,经济适用房没有严格地限制出租和户型面积,只要求五年后才可上市,但要交总房款10%的土地出让金。于是,开着奔驰、宝马住着二三百平米经适房者屡见不鲜。但随着这种经适房政策受到的非议越来越多,其后的经适房政策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一是严格限制了户型面积,二是严格限制出租,三是五年后允许出售,但70%的溢价归政府。这样一来,经适房的逐利空间越来越小。
但就在经适房逐渐无利可图的时候,一个身份相当暧昧的限价房政策又出笼了。它在设计之初就饱受争议,既没有严格限制出租,也没有明说它今后出售时的溢价如何分配。自然,敏锐的逐利鼻孔又嗅到了它的巨大“商机”,于是本文开头所描述的场景已在意料之中。
去年,在讨论限价房政策的时候,政府拟规定限价房满五年后可上市交易,但届时需缴纳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房价格差35%的土地收益款。但它并没有在《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得到明确体现,只说5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即便按35%比例征收,只要限价房价格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房35%以上,就大大地有利可图;况且,还有巨额出租收益。而出租收益,是直接参照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进行的。
这就出现一个巨大矛盾:如果政府收取的溢价比例过高,则会严重侵害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中低收入阶层的财产性收入;如果征收比例过低,则无法阻止大量乘虚而入的混水摸鱼行为。靠收入和财产资格审核等办法,甚至靠严刑峻法,难以防止类似寻租和逐利现象。
产权式保障性住房的一再尴尬告诉我们,是该考虑产权式保障性住房要不要退出历史舞台。(新京报 童大焕)
(责编:李艳)
- 相关新闻
|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福建日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福建日报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建日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建日报网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