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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住传谣者,杞县人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www.fjnet.cn 2009-07-20 11:36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在杞县卡源故障造成爆炸等谣言四起之前或者同时,我们在星岛环球网,腾讯网,凤凰网上都能看到标明来自“环保部网站”日期为2009年5月19日的《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报告》,其检查意见里赫然地写着“河南杞县利民辐照厂的辐照装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详细列举了11条整改要求。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7月16日环保部网站头条位置标题为“河南杞县放射源卡源事件未造成环境污染”的新闻发布,在那里,有关负责人说:“事发前,环境保护部在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了安全隐患,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间发生卡源事件,说明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整改措施没有及时落实。”

  我们要提请开封市和杞县有关主管部门,注意环保部门的措词。比如,在环保部的答记者问中提到“6月14日15时,辐照室内原辐照加工的物品由于放射源的长时间照射,发生了升温自燃。”,而“谣言”里说是“爆炸”,自燃到爆炸,自然是有距离的,但是,对老百姓而言,身处放射源之侧,一点风吹草动,悉悉索索,可不久得胆战心惊,两股战战吗?

  况且此前环保部之整改要求不可能也不必要不为群众所知吧?整改期间,“自燃”有之,懵懵懂懂,提心吊胆之群众以爆炸视之,有何不可?既然如此,轻言群众造谣信谣传谣,并且要对“对犯罪嫌疑人要绳之以法,并在媒体上曝光”(大河报)是不是就太过了呢?

  不要说人民生活水平高不到哪里去,因而文化水准科技素养也上不了专家档次去的杞县人民了,就是全国老百姓,有多少人知道这辐照厂是干啥的,辐射源被卡是咋回事,辐射污染的级别危害程度到底是如何界定的?

  不能使老百姓知其所应知(辐照厂建在生活区域内,自然有义务取得老百姓的同意,并告诉老百姓这玩意儿到底会不会尥蹶子,其后果如何。),不去注意环保部门对于生产企业的安全环保意识的技术性指责,以此消除真正的安全隐患,谣言之源头,而是要抓住环评结论里的个别字句,说什么“现在无污染,居民别恐慌”(东方今报),还要把精力用在追究造谣者身上,恐怕是抓芝麻丢习惯之举吧?

  我们所知道的,其实和环保部的前后结论是一致的,那就是利民辐照厂并不很具备“利民“的资质。都要“整改”了,还怎么“利民”。而整改期间,发生“自燃”,更无法“利民”。如此扰民惊民吓民的企业,连环保部都看不下去,“目前正在依法调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同时,环保部“已要求河南省有关方面加强对该企业辐照室的人员出入控制和周围环境监测,切实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环保部网站)。

  先搞明白事情是怎么一个事情,到底源头是在厂子还是在愚民?老百姓为什么会被一个谣言吓跑,谣言之前之后,那个标榜“利民“的厂子到底安全不?如此让老百姓心有余悸的企业,是如何落地于“树立了‘让客商发财、求自己发展’的招商引资新理念”(百度百科)的杞县的呢?

  要查,要一查到底!(张翼)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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