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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合法化不能只为"走鬼"们正名
www.fjnet.cn 2009-07-26 08:38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人人胸前挂一个红牌子,见到城管不用再逃跑。记者获悉,集美杏滨街道的150个地摊贩,刚刚挂牌“光荣上岗”,合法摊位未来将增加到500个,有意向的摊贩可向街道办提出申请。(台海网 7月24日)

  城管和小摊贩间上演“猫和老鼠”的游戏成为城市里一道奇特的风景,而在百姓的眼中,城管就是为了整治这些被称为“走鬼”的摊贩而存在的。随着城管一系列暴力执法事件的出现,城管在中国被妖魔化成了“土匪”、“地保”。

  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似乎让人看到了化解这组矛盾的希望,《条例》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7月21日 新华网)

  “变堵为疏”,看着政府这回可算是找到了这组矛盾的症结所在,其实,这一组矛盾之所以那么剧烈,真正的原因不在于城管、也不在于摊贩,城管整顿市容没收摊贩的东西也是为了整个城市的整洁,尽管时有暴力执法的不良事件发生,这只是用人的问题,不能因此改变城管的性质;而摊贩作为无业的城市居民,摆摊赚钱以谋生计貌似也是迫不得已的选择,驱之又返也是人之常情,他们是为生活而“倔强”。那么真正的根源又在哪里呢?

  其实,矛盾的根本是就业问题,很多居民无业可就,又要养家糊口,无奈之下,“走鬼”成为了他们的最佳选择,因为不要租摊位、不要交管理费,启动的资金也就不会太大。而如果要到商场或者合法的场所去经营的话,那就不是简单的就业了,而是创业,这个需要的投入就要大得多,很多摊贩是掏不起这笔钱的,他们只能摆地摊做做小本生意。

  如今,法律给了“走鬼”们一个合法的身份,虽然有可能还是要“走”,但最起码“鬼”身份去除了,因为他们的身份就是合法化了。但是给了他们一个合法的身份就能够把问题解决了吗?我看未必。

  其一,摊贩的身份如何界定。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摊贩只要去工商局申请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就可以成为合法的经营者,同样以摆摊为生,都是为了生计,制定这样的准入条件到底是为了什么?登记了的就合法,未登记的就违法,这有什么实际意义吗?小摊的身份都是一样的,那就是生活在城市边缘,没有工作为生计苦苦挣扎的一个群体。

  其二,摊位如何解决。或许“鬼”的身份是没了,但是摊贩们“走”的命运恐怕是还是难以解决,如集美这样为摊贩们设置摊位当然是好,但是“走鬼”的规模恐怕不是这几百个摊位就可以解决的,因为这个群里最主要的特征就是流动性强,“一个萝卜一个坑”把摊贩固定在一个地方恐怕难以让摊贩们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划执行。而要设摊点,必须有地盘,地盘哪里来,居民区吗?笔者觉得这势必引来居民与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而要把这些摊贩们从这些公共区域赶出去,似乎还是有些难度。

  城市底层居民的生存问题不容忽视,“走鬼”们如果有了一份正经的工作,谁还来跟城管玩这种“猫捉老鼠”的游戏,城市的就业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那么“走鬼”数量自然就会下降不少,市容市貌也就随之改观。

  摊贩身份合法化,希望不仅仅是为“走鬼”们正个名,或者只是简单的收编,切实解决好城市底层居民的生计问题,一是要加强引导,变管理为服务;二是要抓住问题的本质,为更多的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才是根本的解决途径。(时言平)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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