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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原市长顶风作案组织监督最尴尬
www.fjnet.cn 2009-07-28 11:12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2006年,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受贿一套价值380多万元别墅败露,根据举报有关部门对他作案前调查。他一边向组织表白清廉,一边顶风作案:30万美元和20万元人民币,徐国元照样“笑纳”。接受调查期间,是徐国元受贿敛财的“高峰”。仅2007年,他就“进账”1000多万元。(7月28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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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国元6年受贿3200万元,年均敛财530多万元,他接受调查后的年份受贿反而增加了一倍。这除了说明他不思悔改、不加收敛的一面,还反证了我们的组织监督是无效的。一个市长已经发现违法乱纪行为,应该亡羊补牢,采取严格的监控措施。

  首先,是及时限制他的职权,让他无法再用公权在自己的势力范围换钱。包括停职、调离等组织措施,都可以遏制他继续违法犯罪。如果,仍然原职原位,只是一查而过,轻描淡写,无疑是放虎归山,从根子上说,不是爱护干部,而是害了干部。

  其次,是严加监控他的社会人际交往圈。他的受贿总是在与职权范围相连的人际交往圈中进行,违反工作程序、组织纪律的异常人际来往,其中必然隐藏着猫腻。

  同时,是监控他的家庭财产反常流动。我们一直强调银行存款实名制,但是,联网监控形同虚设。包括,他本人和他的亲属超过正常经济收入的现金流量,都可以从中发现非法收入。徐国元贪妻李敏杰持有百万元银联卡,特虎生房地产公司不明现金汇入,都是其受贿的明显迹象,这些蛛丝马迹都是组织监督的重要途径。

  如果说,在监督方面存在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玄,那么组织监督太软应该是问题的要害。同级监督最大的问题是同体监督,无法监督老一。纪委书记一般为党委副书记或者是党委常委,党内的民主集中制事实上解决不了对一把手的控制。监察部门受制于行政首长,行政体制较为普遍的是一把手说了算,如果让监察部门去监督他的顶头上司市长等于要了他的命,除非他有舍得一身剜敢把皇帝拉下马的气魄,这在全国尚无先例。因此,徐国元顶风作案缘于我们的监督体制失灵,他不是监督部门人员的思想觉悟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体制性诟病。

  对于这些问题,全国不知有多少人提出过,高层也不是看不到、不知道,而是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这个问题不突破,党内腐败的问题就只能是停留在治表不治本阶段,大大小小的贪官就会不断地在旧的体制上每时每刻地滋生着。(孙金栋)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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