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在成都首次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8月2日《成都晚报》)
“乙肝歧视”是一个现实问题,蔓绕在在“乙肝歧视”上的悲剧一直没有停歇过。入学无望、就业无路、婚姻受阻、友爱远离……浙江大学生周一超杀人成为“乙肝歧视”悲剧的极致恶现。回顾消除“乙肝歧视”的法律之路,走得相当的艰难:2004年,乙肝携带者张先著因被安徽芜湖人事局拒绝录用公务员而起诉,直接导致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出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取消对公务员乙肝携带者的歧视待遇。2007 年5月18日,国家劳动部和国家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病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不得强行将乙肝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2008 年1月1日生效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禁止歧视乙肝携带者。
不过,现实是冷酷的。2009年2月22日,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了《2008外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有逾8成的外资在华企业对求职者强制体检乙肝病毒标志物;报告还显示,企业直接歧视乙肝携带者的行为明显减少,一些企业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更加间接、更加隐蔽。
“乙肝歧视”的一个重要推手就是一些用人单位、医院违规进行用工体检。从这个意义上不准查乙肝"两对半"无疑成为遏制乙肝歧视的一个重要之策。禁止体检单位检查乙肝两对半这个规定,必须被严格执行,并且要有严厉的惩罚作保障,比如体检部门不能拥有乙肝试剂,只有临床科室可以在治疗、特殊工种体检时应用,医院违规检查,则取消 “体检”的资格。
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乙肝歧视”并不只是医院和企业违规体检引起的,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对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和虚假商业广告的误导,导致社会公众对乙肝的恐惧和偏见,在调查中,大约75%的患者知道输血可传播乙肝病毒,对垂直传播的了解也有一定的比例,但是对通过性传播这一途径,知道的人比较少。甚至有50%以上的患者错误地认为与感染者共同用餐是一个传播途径。因此,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也是消除“乙肝歧视”的一个重要之策。
“乙肝歧视”是一种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这样的部门法很难达到反歧视的目的,如果要从根本上消除就业歧视现象,制订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消除“乙肝歧视”之路还很漫长,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不过,无妨先从严厉执行不准查乙肝“两对半”开始。(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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