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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管理应有惩罚追讨机制
www.fjnet.cn 2009-08-06 15:04  肖擎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期,北京大量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河南南阳官办公司骗经适房项目建商品房等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晰珉认为,对于经济适用房在审核、分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关键是加强准入和监督管理。各地应当不断健全供应对象的准入审核工作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核程序,强化违规处罚力度。

谴责与严斥难以遏阻这类现象再次发生。历史地看,人们对于经适房制度的不满不仅因为经适房被不当占用,更因问题出现后,处罚往往不疼不痒,行政处罚、法律惩处游离于人们的视线之外。问题的出现并不可怕,如果处罚得力,一个个具体事件就能成为制度修复的契机。但从现实看,处罚的无力往往丧失了修复创伤的机会,结果低成本违规的社会心理暗示得到加强,漏洞此起彼伏。

因此,如何建立严肃有效的惩罚追讨机制,值得思考。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条件,也规定了对经适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原则。但以往经适房领域出现的问题,譬如监管不力,倒号现象,骗购问题等,实际上已标示经适房领域的沉沦程度。只罚企业,不罚官员,广为诟病。罚企业只是取消相关经适房建设计划,责令停工、依法限期改正。对于购买者的骗购行为,要么是对“既成事实”予以默认,要么是“五年之内不能再买经济适用房”。这些对违规者来说,难言震慑。

参考世界通行做法,形式或有不同,但严格的准入、监管、惩罚是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必要基础。香港实行公屋制度,若住户虚报资料,租约将被立即终止,并根据香港法律规定予以检控,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2007年,前高等法院大法官李木百俭夫妇以生活困难为由向香港特区政府骗取了近10万港元的综合援助及申请一套公屋,结果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11个月徒刑。不论是普通居民还是官员,不使侵占福利资源的侥幸心理因惩处无力而被放大,是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一个底线原则。

经适房作为一种福利资源,其分配不是政府的赏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惩处追讨机制的有效,在于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承担,而不是处处有空门。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与违法者沆瀣一气、彼此牟利,首先就是失职,理应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更应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开发商变更经适房用地用途,更改面积,为法律所明令禁止,一经发生,企业从业污点应被记录,并与其市场资质、未来开发行为挂钩;认购人伪造、变造身份证件骗购,实质上侵占了为特定人群享有的福利资源,其骗取的不仅仅是一种购房资历,也是非法骗取其他公民的现实财产利益,足以认定为诈骗犯罪。

我们不知道到底有多少经适房真正为低收入人群居住,有多少已被骗购,又有多少正被占用、出租、倒卖。但追回被骗购的经济适用房,使失职的公务人员、违法违规企业以及公民个体进入法律责任的范畴,让一个个具体事件的处理变被动为主动,这是匡扶人心,捍卫公平的根本出路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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