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评论> 国是论 > 正文
鼓励大学生创业不应让法律打折
www.fjnet.cn 2009-08-10 11:41  吴江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成都市新都区在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时施行行政告诫制度:大学生在创业初期,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将免于经济处罚。新都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一种鼓励和保护措施,并非放任不管。”(《成都商报》8月9日)

大学毕业生“被就业”现象已是不公开的秘密,但是尽管如此,大学生就业率数据依旧是乏善可陈,可以说,即便不去较真就业率背后的水分,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大学毕业生未能成功实现就业。不能就业,但总不能不吃饭;没处打工,创业也就成了没有办法的办法。尽管创业是不少人的梦想,但是,对于初出茅庐,既缺市场经验,又缺创业资本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创业的难度与风险显然要更高,甚至极有可能因为对于经济和工商方面法律法规的缺乏了解而捅出违法违规经营的娄子来。假如相关法律法规毫不通融,非要较真的话,大学毕业生的创业之路“出师未捷身先死”的概率恐怕又要增大不少。如此看来,成都市新都区对于大学生创业初期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经济处罚的决策,不仅是大学生创业的一大利好,简直算得上是法律人性化执行的典范。

应该说,放在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前提之下,无论从鼓励大学生创业,还是优化大学生创业环境来看,给予创业初期的大学生一些优惠待遇,甚至开设一些绿色通道,不仅无可厚非,甚至大有必要。但是,把法律法规搞成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甚至以放松法律的执行尺度来为大学生创业开“后门”,显然并不恰当。

事实上,尽管创业初期的大学生的确是缺乏经验、初来乍到、不懂规矩而捅出娄子,也在所难免。不过,俗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独大学生创业者可以豁免于法律惩罚,初中生、高中生初期创业者却得被罚时,本身其实就是违背了法律公平这一基本前提的违法行为。通俗来讲,法律其实就好比交通规则中的红绿灯,假如红灯亮了,别人都得停车,对某个特殊群体反而成了“绿灯放行”的信号时,不仅是对其他人的不公,规则的乱套也不可避免将引发事故。不难设想的是,对于大学生创业者的轻微违法不罚款,不仅将构成对其他经营户的不公,更将成为对这类行为的纵容,而如此见风使舵,看人出牌的法律执行方式也必将因此而丧失起码的公信力。

综上所述,大学生创业初期的确需要一些利好政策的支持与鼓励,但是这样的政策和支持其实可以有很多方式和渠道,而且也应该公平地惠及其他不同学历的所有创业者,假如大学生身份本身因此而成为一种特权的象征,甚至向法律的松口打折来要优惠的话,显然是找错了地方。


相关新闻
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