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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专项整治生生不息
www.fjnet.cn 2009-08-11 17:23  李磊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当胡斌案还未完全止息的时候,杭州再次发生保时捷撞人案,两个案子中的司法问题已经吸引了足够眼球。政府自然要站出来有所作为。于是,有报道称,浙江省公安厅决定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措施”,对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

但只要记忆不是太差,我们就能想起胡斌案刚刚发生没几天,杭州就开始了声势浩大的行政专项整治,信誓旦旦地要求公安交警和有关执法部门“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此事,防止此类悲剧在杭州重演”。

然而,悲剧还是重演了。于是,新一轮的行政专项整治也再次开始了。

在中国,专项整治的执行流程往往都有固定模式,首先是一个或一系列事件作为导火索;其次是相关部门召开会议, 出台专项整治文件,部署专项行动; 再次就是监督管理部门大张旗鼓地出动,开展声势浩大的检查、处罚行动;最后是总结表彰,宣布丰硕成果。

显然,这种强调普通公众参与的突进性执法过程,带有强烈的运动式治理思维。已故的中国政治研究专家邹谠曾分析,中国政治过程运行的一个典型模式就是政治动员。这种模式最明显的特点就是通过决策者与个体人直接的接触,公共政策可以迅速地抵达信息底层而被执行。但这种动员模式主要的问题就是,相对于现代官僚等政治过程,制度性权威在社会中逐渐滑落,执法随意性相对较强。所以,如果治理模式过多地偏向于此类突击性的专项整治,不仅仅影响了公权力执行的合法性,而且其本身的行政效能也值得怀疑。

一方面,即使按照法规办事,但专项整治思维的前提往往都把法律看作伸缩自如的工具, 随便地对法律作“放大” 解释, 一味追求短、 平、 快的效用。片面追求办案数量与速度,忽视办案质量,已经成为整治过程中的通病。在整治期间被查处者,所受处罚远比平时重,也严重地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短期看, 专项整治的效率貌似较高,从长远看则有违公平。

另一方面,专项整治初期违法率会显著下降,但经过反复多次的专项整治行动之后,如果没有持续的刺激,整治本身的威慑力将有明显的颓废之势。同时,频繁进行专项整治,会促使基层执法人员怀疑专项整治的效用,逐渐疲劳与厌倦;频繁进行专项整治,也会引起公众对专项整治必要性的怀疑。而一旦执法人员与公众都怀疑执法效果和必要性时,行政效能又从何谈起?

总而言之,在转型期的中国,政府的治理资源毕竟有限,加上惯用的运动式思维,政府往往得心应手于运用专项整治来对常规治理进行间歇性的弥补。但是,我们又必须看到,如果不以常规治理为目标,而坚持让此种弊端重重的治理模式生生不息,类似杭州胡斌案的事也会绵延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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