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部门拟会同文明办等单位把酒后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和单位内部管理考核,与全市文明单位评比和单位、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实行“一票否决”。 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8月12日人民日报)
加大对酒驾的打击力度,无疑是件好事,估计除了违章行驶当事者外,其它鲜有人会表示反对。因为,由酒驾、醉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实在太多,酒后驾驶者正成为越来越凶残的“马路杀手”。但是,如果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设想,把对酒驾的治理上升到“群防群治”的高度,并与文明城市测评、文明单位评比以及银行个人信用挂起钩来,又属矫枉过正,是一种惩罚“株连”。
交通管理部门拟实行上述措施,初衷是想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整治酒驾的行动中来,但是,将醉驾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这样的举措又显失偏颇,醉驾与银行之间有什么关系?而因一人酒驾,却对一个单位的文明创建实行“一票否决”,让其它同事为酒驾者“埋单”,则侵犯了其它公民的合法权益。
驾驶人员素质缺乏,自律不严,交通管理人员监管失职,执法不严,才是酒驾泛滥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想惩处酒驾,减少和避免醉驾,一方面可以通过严格考核,提高驾驶人员的准入门槛,借以提高驾驶人员的素质;二是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宣传教育,让驾驶人员认识到酒驾危害,从而酒驾杜绝醉驾;三是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订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细化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加大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的惩戒力度。否则,会使驾驶人员有机可乘,从而心存侥幸,放松警惕,以致最终酿成事故,害人害己。
“一人做事一人当”,谁的责任谁来扛。按照这个简单的道理,酒驾“有病”,就应当让酒后驾驶者和监管不力的交通管理部门“吃药”,对他们违章、违法、玩忽职守、不作为等按情节和轻重给予相应的惩处。现在,交通管理部门不从自身做起,不从驾驶人员抓起,却将治理范围无限扩大,升级“株连”到普通人,绝不是好办法。(叶传龙)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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