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9部门18日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
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意味着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中要负起更大的责任和担当,从这种制度着手,建立一种有效和明确的医疗服务和保障,让全体公民基本上能看得起病,用得起药,以减轻公众涉及医疗卫生时的沉重负担。
具体而言,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要转变“以药补医”机制,让民众不用贵药就能治好病,同时实现科学遴选基本药物、规范药物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等三大目标。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当然不是一种从市场经济到计划经济的倒退,它实质上是在政府主导之下,发挥市场机制,实现世界卫生组织确保全民保健的目标、汲取世界各国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先进经验,以及结合我国国情实现全民医疗保健。
1978年9月世界卫生组织在阿拉木图召开的国际初级卫生保健大会通过了“阿拉木图宣言”,明确了初级卫生保健是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尽管这一目标在新千年后并没有在所有国家完全实现,但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在纪念“阿拉木图宣言”30周年时又提出了卫生保健应当公平、高效的新千年目标。
要完成这样的目标,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定就是一种必然的措施。因为,基本药物是能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数量和剂型足够供应,并且价格可为个人接受或可为社会所负担得起的药品。
从世界卫生发展的状况看,基本药物制度也是全世界通行的让全民看得起病的一种制度保障,不仅世界卫生组织有基本药物目录,共312种,世界上166个国家无论什么社会制度也都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只是基本药物有多有少而已。如澳大利亚的基本药物制度的药品规模约在600种左右。
对于人口众多的中国来说,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就更有意义,尤其在当下中国,看病贵、看病难的情况下,更是意义重大。
建立和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能降低药价,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当然,建立和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也会产生其他的效益。例如,可以提高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解决药物短缺的问题,还可以逐步实现合理用药,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
但是,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不会一帆风顺,会面临一些困难。例如,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或许需要数年的时间,在短期内还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不能迅速降低药价等。因此,公众都应当要理性的认识。由于建立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也会影响到一部分医药企业生存。在此情况下,一是政府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分流措施,二是相关企业应树立长远眼光,积极参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
当然,基本药物制度若要获得成功,保证药品目录的修定和调整做到科学公正是关键。也就是说,基本药物品种应当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同时排除各种非医疗因素的干扰。同时政府要对基本药物的采购、招标、供应、存储、派发等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从制度上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简便实用,从而逐步让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科学化和规范化,达到基本药物使用的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新京报)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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