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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 挤牙膏不如开天窗
www.fjnet.cn 2009-08-19 17:08  盛大林 来源:珠江晚报    我来说两句

直到买方在报纸上登出公告,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石剥村的村民们才知道本村的南都片区约140亩的土地被卖了!为了阻止开发商施工,村民们不得不在地块旁边搭棚居住、日夜看守。在村民围攻村委会后,村委会发布了《致石剥村民的一封信》,声明对南都片区的转化用途和开发都是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并指出该项目可给村民带来8倍的收益。在村民搭棚抗议后,村委会再次发布《致石剥村民的一封信》,声明已经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希望村民不要阻扰施工。几天后,村委会再次发布《关于石剥南都片区合作开发项目的说明》,详细解释了项目利益分配细节。但村民们还是不满意,因为他们还是没有看到合同,“我们逼一次,就跟我们说一点。”(据8月18日《南方农村报》)

——村委会对村民的解释,简直像在“挤牙膏”!

看了石剥村的乱象,我不禁联想起了前不久发生的吉林“通钢事件”,因为二者有着很多相似的地方,比如,石剥的土地买卖与通钢的股权变更都是“黑箱操作”的,村民或职工事先都不知道事情的进展;而当结果被公开后,官方(国资委和村委会)仍然不公布买卖或转让的合同。在“通钢事件”中,直到建龙公司派往通钢的总经理陈国君被打死,吉林省政府才宣布终止合同并公布了详细的内容。“通钢”的信息公开是被逼出来的,石剥地的三封信也是被迫发出的——村民们“逼一次”,村委会就“说一点”,这是否意味着村民们“逼”得还不够?是否要等到村主任被打死才肯公布那份合同呢?

石剥村委会在第一封信中就提到了“法定程序”,说明村干部们的法律意识还是挺强的。不过,卖地的程序合法不等于卖地之前的程序合法。作为村干部,最熟悉的法律应该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吧?而根据该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研究决定,可石剥村的卖地之事只是召开过一次所谓的“村民代表会议”,大多数村民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而像卖地合同这样的村务信息理所当然地应该公开,也就是说村民们要求公开卖地合同的要求完全是合法的。

即使发布一千封信、作出一万次说明,村民仍然会怀疑合同中藏有什么“猫腻”;只要合同的完整文本一公开,一切细节都会一目了然,所有疑问都会烟消云散。“挤牙膏”不如“开天窗”,既然石剥村委会认为合同是公平的、对村民是有利的,那为什么不“打开天窗说亮话”,把卖地合同完全置于阳光之下呢?莫非合同中果真藏着不可见人的秘密吗?

“搭棚护地”还在继续,不满情绪还在发酵……真不希望陈国君式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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