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广州番禺区榄核镇纪委书记梁惠明醉驾被查,竟称自己喝酒驾车是“无辜”的,是因为“工作需要”。日前,广州番禺区纪委表示,查实此事后,将严肃处理梁惠明,并给予相关的党内处分。(《8月23日》南方都市报)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基本道理,而且也被法律命令禁止,何以在广州番禺区榄核镇纪委书记梁惠明看来,竟与自己无关?从前有所谓的马列主义老太太,把马列主义装进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纪委书记梁惠明何偿不是如此!当他将党纪国法装进电筒里的时候,自己俨然成了法纪的操纵者。而一旦别人的法纪手电筒照到他自己,他立刻就原形毕露。可以说,“醉驾无辜论”和“醉驾工作需要论”,是典型的夫子自道。在民警对他进行劝诫的时候,他称自己是“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这个身份似乎成了他的护身符,他向交警说自己态度好,希望“网开一面”。而当交警强调不论什么身份都必须接受酒精测试时,这位“纪委书记”马上变脸,开始不停地打电话“求助”,企图逃避惩罚——他醉驾了,就是无辜的,就是工作需要,就希望法外开恩,逍遥法外。总之一句话,纪委书记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就可以颠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天条。这就是一个堂堂纪委书记的作派,一个主管党纪的负责人的政治品质和素质。可以想见,党风党纪教育由这样的人来主抓,会有什么结果。
如今,革命竟成了请客吃饭。但可以肯定,纪委书记梁惠明的喝酒吃饭,他不会自己掏钱。那么,是谁、掏谁的钱、又为什么请一位纪委书记吃饭?这与他所谓的“工作”又是什么关系?他酒后驾驶的车,是公车还是私车?
当请客吃饭变成了“工作需要”,当酒后驾车变成了“工作需要”,当公费出国也变成了“工作需要”,那么,还有什么不是“工作需要”呢?“工作需要”,“工作需要”,有多少吃喝嫖赌和坑蒙拐骗假汝名以行!然而,恰恰是这些挥霍公帑的丑行,正在沦为一种常态,而被梁惠明之类的纪委书记视而不见。其实,这种常态,也正被梁惠明们一天天地实践着。不仅如此,执法犯法,也成为一些执法者践踏法律尊严的便利手段。
在我看来,纪委书记醉驾的拙劣表现,完全可以成为解剖官场生态的一个活标本。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但是,为什么榄核镇纪委书记梁惠明酒后驾驶,是在20小时后才被拘?既已确定醉驾,那么,按照程序就应该立即执行拘留,交警为何要请示领导,而且“让其由镇主要领导带回,待处理”?
又是谁、以什么理由领走了梁惠明?我们的社会,难道真的像西游记里所表现的那样:“有后台的妖怪都被领走了,没后台的妖怪都被一棒子打死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流传久远的法条,难道真的只能作为一种理想而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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