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时隔三年,近日教育部又出台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笔者以为,这是非常及时、十分重要的举措。
新《规定》有两点令人注目:一是重申并强化了班主任的作用,明确赋予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二是对班主任的工资保障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
先说第一点。教书育人乃教师天职,“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样的古语明训妇孺皆知,现如今教育学生为何还需明确班主任的权利?“老革命总会遇到新问题”,这里的“新问题”便出自近些年流行一时的诸如“师生是朋友”、“爱是一切”的倡导,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教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应有的惩戒权被弱化。而一些教师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教书育人的责任感有所淡化,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新形势下,学校体制出现新格局,学生思想道德呈现多元化,一些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畏教厌教、一些学生畏学厌学的现象有所抬头,师生矛盾有所扩大。这些因素使得学校德育教育的缺位更为凸现,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更为彰显。
《规定》中的第二点则是针对班主任工作量过大、工资待遇却偏低这个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坊间把学校教师一行分为三六九等,一等是领导,二等是后勤,三等是音体美,四等是史地生,五等是语数外,六等是班主任,这种划分无疑多少带着些许怨气和情绪。班主任作为名副其实的“大家长”,学生的大事小事都要管,工作最为辛苦,而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却是班主任一职相对较低的待遇。笔者所在的中学,上世纪80年代班主任津贴一二十元,90年代一二百元,新千年后也仅三四百元,并明确规定此乃“补贴”性质,并非“报酬”。这种工作量与报酬倒挂现象,自然使得不少教师对班主任工作避之唯恐不及。新《规定》要求“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明确提出班主任需拿出一半时间专职从事班主任工作,专心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这对班主任老师的身心无疑是个解放。
此次教育部出台的新《规定》,及时抓住问题要害,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下一步关键之举便是如何督促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新《规定》,将《规定》精神落到实处。(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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