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多月前,有关美国不干胶企业艾利丹尼森中国公司在华通过贿赂获取合同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最近又有若干中国企业“沾”上接受“洋贿赂”嫌疑。来自太平洋彼岸美国的接连“跨国举报”,实在令诸位“当事人”尴尬,也实在让广大民众困惑:怎么连反腐也“出口转内销”了呢?
几天前美国司法部公布的关于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行贿案系列文件中,令涉嫌受贿的中国企业(机构),增至9个。文件不仅“指名道姓”地公布了相关企业(机构)的名号,还披露了每笔行贿的细节,有的是直接给“回扣”,有的是代付旅游、子女出国留学等费用。从美国司法部的态度和文件具体内容看,这既不像是捕风捉影的随意“举报”,也不像精心设计的恶意“诬陷”。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美帝国主义“联手造假”的可能。如果这一切均属子虚乌有,那可就有一连串的国际官司好打了,被告不仅是那些自认行贿、自认受罚、“诬陷他人”的美国公司,连美国司法部也脱不了关系。这种可能性大吗?实在没底。
还是看看我们自己的“相关嫌疑人”吧。除三家急着“洗刷”、“撇清”外,其余“涉嫌者”还都没有做出确定的公开回应。而前不久有报道说,来自国资委的内部人士表示,目前几家中央企业正在展开内部调查,国资委纪律检查主要是针对央企的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内部的问题首先要自查清楚。前面三家大概就是在“自查清楚”的基础上,否认受贿的;而其余各家大约还在紧张的自查过程之中。而21日又有消息说,国资委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已成立专门调查组就此进行调查,并正密切关注事件的调查进展情况。
对于先让涉嫌者“自证清白”的做法,舆论并不认同。一般百姓是从常识角度表达意见:有几个罪犯在刚被捕时不大喊“冤枉”?又有几个贪官一被“双规”就老老实实低头认罪?“自证清白”实不可信。而专业人士则从法律角度表示异议:任何事情都是要讲法律依据的,在没有任何第三方证据证明自己的员工未收受贿赂的情况下,任何企业(机构)单方面发布的澄清声明都是不可信的。如果这些公司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员工没有参与受贿,那么它们应该通过司法机关进行澄清,而不应该是单方面发表声明。
长期关注商业贿赂案的一位律师认为,美方已经调查清楚并公布、确认了CCI行贿事件是真实存在的,但现在卷入其中的几家中国企业却表示目前没有查到存在受贿行为,不排除可能有人对受贿事实进行刻意掩盖,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些中国企业负责人对下属失察,涉嫌渎职,“不排除其中有利益关系的因素”。
美国是在依据本国法律严厉惩处本国作奸犯科的企业,公布相关文件不过是例行公事,并非刻意向中方“举报”。但拔出萝卜带出泥,“无意间牵出”了包括中国在内的诸多别国的企业。怎么对待、处理这些“泥”,那纯属各国自己的“家事”。但此类东窗事发于境外的“家事”,已经引起了广大“家人”的高度关注。恐怕还按照老规定等着相关企业“内部自查清楚”再说就不够了。美国的相关案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我们的司法机关还能继续“等着看”吗?是否也需要采取“对等”原则,尽早介入,以摆脱尴尬,给民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如何应对这类“跨国举报”,也是有关机构应该抓紧研究并拿出具体办法的一个新课题。(吴酩)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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