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却因身高不够与报考的岗位失之交臂,昨日,考生小孟以开县人事局存在“身高歧视”为由,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平等权。据悉,这起重庆首例身高歧视案已引起社会和法学界的关注。(9月3日《重庆晚报》)
继“乙肝歧视”和“拼爹游戏"后,大学生就业路上又多了一头拦路虎。尽管开县人事局辩称自己在简章发布时就已限制了身高要求,但是还是难堵悠悠众口。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开县人事局公布的《开县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这次招聘的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该标准并无身高方面的限制,即使按照《重庆市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男性身高要求也仅为1.6米。而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显然,开县人事局的说法不能成立,没有任何一项法律法规允许他们如此设定身高要求。且看开县人事局的辩解,他们称之所以设定此项规定,主要是为了提防对非法开采行为执法时遭遇暴力抗法,因此,身高不足1.68米会影响工作开展。这确实不失为一个“理由”,要预防暴力抗法嘛,需要身强力壮的青壮年。但是,暴力抗法并非时常发生,而且暴力抗法发生后,尚有公安部门协助,何须经委综合执法大队过分担忧?身高限制恐怕只是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罢了!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经常遭遇到种种歧视性招聘条件和要求,譬如要求填写家庭社会背景,要求不带乙肝病毒,要求非应届毕业生,对学历文凭有种种限制,等等。面对这重重难关,出生在贫穷或缺少社会关系的家庭里的大学毕业生们只得认命,或不惜花费巨资买通各层关系打通自己的就业之路,或想着各种办法欺骗招聘单位,如文凭造假等种种怪象便是就业歧视带来的产物。笔者认为,类似小孟这种实在的毕业生已不多见,通过自己的努力,总成绩排名在第6位,可以说,小孟的能力已经可以胜任所应聘的工作了。但却遭到了身高这一门槛,不得不令笔者怀疑开县人事局招聘的公平公正的程度了。
不得不承认,当前一些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才时考虑的更多的是应聘者的家庭背景、学历文凭等条件,而不是唯才是用。笔者认为,这种唯家庭背景、学历文凭、身高等条件是取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歧视行为,而站在就业歧视背后的却是缺失的社会公平。从”就业拼爹“现象,到“乙肝歧视”,再到身高歧视,就业歧视已经成了阻绝“穷二代”改变现状的利器,如何杜绝就业中的歧视?笔者认为,需要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让企事业单位转变用人观念,真正实现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接轨。(禹海君)
(责编:刘宝琴)
- 2009-08-15“凭指纹识好人”背后的就业歧视
- 2009-08-17消除“声音歧视”中的傲慢与偏见
- 2009-08-03歧视"外省人"搞民族对立 损人不利己
- 2009-08-03消除“乙肝歧视”从取消“两对半”开始
- 2009-09-03消除歧视不能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 2009-09-03社会偏见比制度歧视更难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