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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总弄些逼人离婚的规定出来
www.fjnet.cn 2009-09-07 11:00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安徽蚌埠经济开发区戴湖村近日有多达百对的夫妻,“笑眯眯”地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其中有年逾八旬的老人,也有新婚不久的年轻人。(9月5日《齐鲁晚报》)

  既然前去办理离婚手续者,都是“笑眯眯”的,说明人家是自愿离婚,婚姻登记处就没有理由阻止。不过,一个村子突然出现离婚潮,其中必有原因。对于戴湖村来说,“鼓励”村民离婚的就是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

  作为“城中村”,戴湖村即将进行拆迁改造,拆迁令下达后,村民们得知“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一户变成了两户,在拆迁中就可多获得一些补偿”。有了这样的规定,为多得些补偿便有人抢着“自愿”离婚。

  我们可以指责“自愿离婚”的村民拿婚姻当儿戏,可是,我们想一想,这事还真不能怪村民,而要怪出台不合理规定的管理部门。拆迁补偿应该是“以人为本”,不能以户计算,既然要“以户计算”,离婚的“一户变成两户”,自然会闹出离婚潮。

  报道说,当地的征地办公室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准备出台新规定,“按照当年宅基地普查时的户数进行统计,对于现在的分户、离婚、迁入等做法,将不予认可”。这就更怪了,既然是按户数补偿,那些确实因感情破裂离婚者,已经变成了事实上的两户,为什么只给人家一户的补偿?那些符合条件因结婚等新迁入者,为什么不能得到补偿?实行这样的规定,也许“笑眯眯”离婚的少了,可矛盾更多了。

  事实上,因分房、补偿等规定不合理而导致的“假离婚”风潮,在其它地方也出现过。比如,某石油管理局曾在房改中,以男方为主,独居的女士可得一套,结果不少人为了多得一套房而“假离婚”。

  没有谁无缘无故地愿意搞“假离婚”,几乎每一次出现的突击离婚潮,都是对拆迁补偿不合理规定的讽刺,对有关官员管理智慧的极大嘲弄。(张铁鹰)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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