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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罚款,能否“人性”些?
www.fjnet.cn 2009-09-11 09:59  陈凤庚 来源:福建日报网    我来说两句

为省钱打起窃电的主意,用半截牙签卡住电表计度器转盘,使电表不转或转慢。近日,莆田电业局反窃电行动小组在秀屿区笏石镇一出租户家中当场查获窃电行为。(9月6日台海网)

户主将房屋出租,租房客窃电了。户主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个问题,可能许多人都没有考虑过。莆田电业局的处罚,似乎给公众上了“一课”。但别说户主没有心服口服,就连我们局外人也觉得,其处罚有点太简单、粗暴了。

既然 “周边邻居也为林先生作证”:房子一直出租,刚刚收回;既然“检查人员经核实后判定”:是租房客对电表动了“手脚”,那么,房主的责任相对而言就应该少些。

补缴2000元电费和赔偿电度表1个也能说得过去,却还要罚款6000元。这租房客,真是把房主害惨了。“按半年计算”本身就有罚款性质,再缴6000元的规定是否不够人性化?

其实,用户能将半截牙签卡住电表计度器转盘,电业部门的管理也有问题。有些地方,电度表都是密封在电表箱中的,该地电力部门不将电度表密封,恐怕也要担责。另外,如果电度表安装在居民楼楼道,别说租房客,随便哪个想嫁祸于房主的人,也会“牙签”一下恶作剧。这类问题,当地电力部门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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