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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保障房变成牟利房?
www.fjnet.cn 2009-09-13 09:17   来源:工人日报    我来说两句

  最近几天,广州严查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出租的举动,再次引发人们对“保障房牟利”现象的关注。目前在一些地方,出租保障房,尤其是经适房、限价房已成风气。前不久,一则报道说,重庆某小区322套经适房交房8个月,近5成已经出租。

  经适房也好,廉租房、限价房也罢,都是政府利用公共资源,为低收入阶层提供的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公共服务,是政府关怀低收入人群、通过财政补贴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的“民心房”。既然未住就放租,一定程度上恰恰表明该房并不为出租者所必需,也一定程度上说明很多人可能根本就不符合申请条件,可能正是通过虚构贫困,或者隐瞒真实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共财产。拿保障房牟利,不仅辜负了政府公共服务的良苦用心,也等于剥夺了真正需求者的切身利益。从这个角度看,如果出租保障房的现象得不到遏制,恐怕很难防止后来的申购者以投资或投机心态对待保障房。

  在很多人眼里,保障房就是一块诱人的蛋糕。有的人因贫困无法凑齐首付而被拒之门外,有的人却略施小技,便能轻易截住这块蛋糕,“分享”保障房的“巨大利益”。这几年,关于保障房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不少人祭出了种种手段,合法的不合法的,甚至是违法的,一拥而上,削尖脑袋、挖空心思去弄一套或者几套。住经适房却开着“奔驰”、“宝马”的,更有“六连号”丑闻,不是时有所闻吗?

  不过,“出租”充其量只是拿保障房牟利的一种途径。仅仅处罚出租者,似乎并不能解决更深层的问题。事实上,与那些开着价值几十万元靓车却将名下的经适房、限价房“晾着”,以等待几年后出售的人比起来,偷偷出租的恐怕未必都是真正的牟利者。

  且看广州市查处出租经适房的3户业主,偏偏还都是货真价实的低收入者,其中一户业主伍少荣的情况更让人同情。伍少荣家,居住在只有6平方米大小的家,月入1200元,月供就要1073元,以至于缴纳水电费用的钱都没有,以租代供确是“无奈”。照此来看,挤住在原来的小房子里,租出去还银行贷款,也是合情合理的。他们拿保障房“牟利”,与那些不够资格却能申请到房子然后空置的人相比,到底谁才是真正的牟利者?难怪,一些人在听到伍少荣请求政府部门不要收回房子,不仅遭到拒绝,还被有关官员施以雷霆之怒时,纷纷给予同情,认为有关官员“不了解低收入人群的艰辛”。

  把保障房变成了牟利房,板子到底打在谁的屁股上?依我看来,要管理好保障房,无论是经适房出租问题,还是廉租房申请标准,还是那句老话“治房先治吏”——只要确保每个申请者都是符合标准的,没有造假或者“走后门”,那么申请到之后,房子怎么用,完全可以尊重他们的选择。因此,查处保障房牟利,重心不在于其是否没有自住,是否出租转租,而是享受者是否符合享受保障的标准。

  保障房的申报过程,经过收入、资产和住房的申报、摇珠、公示等一系列程序,越来越透明和开放。但程序公正的背后,依然不乏暗箱操作者。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虚假的证明能够骗过审核者,审核者是否经过认真核查?对于公布的名单及信息,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和渠道,在公示期限去弄清楚信息的真伪?审核者有没有通过相关部门,去印证申报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这些问题如果缺乏有效执行,相关的申报过程就难免“走过场”。这恐怕是杜绝保障房牟利的根源。

  当然,如果缺乏对牟利者的严厉处罚,可期的暴利,足以诱使人前赴后继,铤而走险。这还需要完善的法律来制约保障房牟利现象。否则,仅靠打击出租行为,难以解决保障房牟利现象,还可能落下“不了解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艰辛”的指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曾指出,经济适用房制度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加强准入和后期监督管理。这才是遏制保障房牟利的应有态度。(成露)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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