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抓贼,一个一千”,15日福州市鼓楼区大街小巷都挂起“有奖抓贼”的宣传横幅。虽然,有奖抓贼政策已经出台很久了,但如此“明码标价”的宣传,却还是头一回。(9月16日《东南快报》)
这则报道看似很振奋人心,新浪网做的关于“有奖抓贼”的网络调查也恰恰证明了网民普遍持有此种态度。调查结果显示,参与投票者中76.9%的人支持实施这一举措,认为此举可以调动民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不过,仔细分析“有奖抓贼”的政策,其实不难发现个中存在的制度性漏洞。
据报道,鼓楼区2008年一共收到88份“有奖抓贼”申请,经过审查,有60件符合条件。政法委特地从区检察院抽调了一名检察官来负责审核把关,对下面报上来的每一个案例都认真审查;另外,还让区公安分局督察队介入督察,堵塞漏洞,防止弄虚做假,一旦发现造假,要严肃查处。如此看来,鼓楼区公安局为抓贼可谓是使出浑身解数、花了九牛二虎之力。然而,让人生疑的是,相关部门兴师动众、耗费大量行政成本鼓励公众参与抓贼,为何不把这方面的人才财力直接投入到警力建设中。公安部门打击盗贼的队伍壮大了,这样不是更能收到抓贼的实际效果吗?
再而言之,根据民众在抓贼中的贡献程度开价有做买卖之嫌。政府部门不是谙于金钱关系的商人,不能用金钱的砝码去衡量公众抓贼的价值。“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以奖金的等级来评判公众的积极性难逃以经济杠杆来“引诱”民众的嫌疑。金钱可以买得到人们参与抓贼的热情,却永远买不到公众见义勇为观念的整体提升;“有奖抓贼”可以一时间调动人们抓贼的积极性,但不可能完全转变公民协助维护治安的意识。
众所皆知,抓贼是公安部门份内职责,贼偷现象屡禁不止与相关部门未恪尽职守不无关系。如今因为自身失职,反倒花老百姓的钱“请”人抓贼,说到底就是用纳税人的辛苦钱埋单,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因此,所谓的“有奖抓贼”,还是尽早“歇菜”吧!(揭恒旺)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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