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3日的中秋节与国庆假日重合,国庆长假加班,加班费如何发放?有人认为3日上班应拿600%加班费。昨日,武汉有关部门解释称,中秋节假期已调至10月6日,3日上班应当视为国庆假期加班,加班费为300%工资。(《武汉晚报》9月28日)
加班拿加班费这是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人们在几年这种假期重合之时提出六倍工资的疑惑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一些人热情洋溢的讨论“分蛋糕”问题的时候真正值得玩味的却是报道引起的“非主流”的声音。点开新闻后面跟帖,几乎全部是同一个声音:“三倍工资都从未见到,更不要说六倍工资了。”一些网友甚至是“现身说法”,大倒免费加班的苦水。如果是一两个人说此话,完全可能是“搬弄是非”,但是如今来自全国各地各个工种的上百位工友齐刷刷的这样说,我们绝不能把此当成一次无聊的“冒泡”。
话题绕了半圈,尽管大家措辞不一,但是很明显问题焦点在于“究竟谁有资格假期拿三倍工资(六倍工资)”。这其实是有个悖论,因为《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其中明确指出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既然有明文规定,为何还有人的倒苦水,甚至想拦轿喊冤?
这很明显就要涉及劳动者身份和地位,究竟你是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是外资企业还是当地小厂,是民工、临时工还是签约工、正式工?不同的身份地位所享受的待遇截然不同。这也就是为何加班费补贴如此之高还有人不满,还有人倒苦水的原因。劳动者的不平等,法律实施的不彻底造就了这种畸形的状况,以至于有人幽默的声明说:“打工的不是在放假和劳动法计划内的。”
“打工的”三字发反应了当下劳动者迫切要求改变不合理的工资待遇状况。法律的阳光并没有照耀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甚至大部分还没有照到,而且工资体制也存在极大的漏洞。对于一些小公司或私营企业来说,领取加班费来说,那真是奢望。他们认为,你愿意干就干,不干就走人。对于当前就业形势来说,员工都生怕丢掉了一份工,哪还敢去提加班工资?所以有的照样有,没有的的还是没有,而其二者中求偶那个框还一直持续了下来成为不成文的规定。
法律中所指的劳动者是指参加劳动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这有两层意思其一劳动者指的是参加劳动的人它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其二劳动者指的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所以不管怎么看,一些公司以“处于行政部门”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做法都是违法的。而且颇具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我饿美女还让次行为“冠冕堂皇”的存在了如此之久!
法律的功用在于使得全部人员合法权力得到保护,但是如今,这些成为了某一群人的“特权”,如果劳动无法平等,那还谈什么权力,什么社会公平。继绩效工资后,是时候抓抓加班工资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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