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消息,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调整后的价格从10月22日起执行。与现行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10月2日 中国新闻网)
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深深困扰着百姓生活,而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药价虚高,药品价格远远超过其所承载的实际价值。继国家启动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共和国60华诞之际,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这对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百姓看病负担起到政策导向作用,值得期待。
但是,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药厂和药商将一些廉价而疗效好的药品改头换面,按“新药”重新定价,在医药界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改头换面的方式五花八门,有的在不改变药品成分及含量的情况下,仅通过改变药品包装或者名称来提高价格;有的在药理作用及临床适应症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剂型、规格等达到提高药价的目的。
媒体曾报道,罗红霉素有40个名字,头孢三嗪有30个名字,抗菌药氧氟沙星的名字达52个之多……还有常用感冒药快克、感康、太福、永隆的通用名都是复方氨酚烷胺胶囊。花花绿绿的“一药多名”不仅让患者感到困惑,也让医药专家无所适从。“药价虚高”、“一药多名”的问题一直为舆论所诟病,每年“两会”期间,都是代表、委员议论的热点。但是药企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按“新药”重新定价的变相涨价行为仍未完全遏制住。因此,我认为,国家发改委公布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的同时,应完善监督措施,严防降价的基本药物“见光死”,换上新的药品名称继续维系药价暴利。
表面上看,发改委公布基本药物指导价以后,对于百姓比较熟悉的降价药品,医疗机构想集中涨价并不容易。但不少事实告诉我们,只要发改委宣布某种药品降价,医院、经销商就减少甚至停止引进,药企减少或者停止生产降价药品,导致降价药品从医生处方与药房消失。而价格偏高,同种疗效的“新药”马上被“开发”出来,迅速上市。有报道说,每年国家药监局审批的文号都超过1万个。仅2004年,国家药监局受理了10009种新药报批,而同期美国药监局仅受理了148种。我国新药报批数量是美国的67倍。这除了说明药品频繁更换马甲以外,并不能证明我们的药品研发能力达到了世界一流水平。
应该说,国家对新药保护政策的漏洞也让药企钻了空子。比如,国家发改委此前大幅降低抗生素价格后,一些药企打起了开发不在常见降价范围之内抗生素产品的主意。但有的所谓新药的成分与疗效同旧药并无区别。而且药企弄虚作假,也不利于自主创新,还会降低整个医药的研发水平。
当然,要真正避免伪“新药”架空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制度,仅靠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是远远不够的。管理办法应该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因为相关部门人力、物力有限,可以考虑从新药注册源头抓起,建立新药报批公示制。把药企上报的新药和正式注册前的新药,在媒体与互联网上公示,发动公众参与监督,对于给降价基本药物换马甲,回避降价的药企与经销商采取严厉惩罚措施,重奖举报人。
除此之外,有关部门也可对以前审批的各种伪“新药”来一次全面清理,不能既往不咎,任由那些伪新药继续忽悠百姓。从药品定价的层面来看,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可以考虑按药品成分确定,不以药名确定,保证药品性价,留住百姓欢迎的降价药品。培养药企、药商养成不追求新药数量,追求药品疗效与药名稳定性的风气。总之,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真正管住虚高药价,切实减轻百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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