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碣石,一个拥有33万人口的海边大镇。大海给碣石人带来了生猛鲜活的海鲜,也给碣石人带来了透着霉味的服装。据说有1万个碣石家庭靠贩卖那些外国人——甚至是外国死人淘汰的旧服装发家致富,他们把这些衣服卖进了中国的千家万户。(10月7日《广州日报》)
像陆丰碣石一样,以“洋垃圾”牟利致富现象并不鲜见。2007年有媒体报道,在中国南方一名叫“莲角”的小镇,洋垃圾堆积如山,工人们就从这成堆的垃圾里挑拣出废塑料,融化后再次利用。就在广东,个别地方大量村镇,多年来发家致富的手段完全是依靠回收拆卸电子“洋垃圾”。这些现象早已为一些地方警觉,相关部门也采取过一些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洋垃圾”打而不绝、有恃无恐呢?
首先,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尽管我国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不少,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十多部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如何遏止和处理进入我国的“洋垃圾”问题上规定很少,近似“盲区”。缺乏全国性统一法律支撑,仅靠一些地方性自主规定,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打击遏止“洋垃圾”力度。
其次,不能否认个别地方对“洋垃圾”的危害认识不足,甚至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增长而采取纵容甚至变相“保护”措施。环境影响和破坏既是长期的,也是潜在的,面对眼前利益,一些地方更乐意于看到税费收入增长。在“洋垃圾”的处理和销售上,个别地方政府未必不能分得“一杯羹”。因此,当地执法部门在查处“洋垃圾”上就缺乏底气和耐力。
再者,国民整体上环保意识不高。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为什么敢半公开甚至公开向欠发达国家和地区输送“洋垃圾”,就是钻了个别贫穷国家环保意识低的空子。资料显示,每年全球约产生2000万至5000万吨电子垃圾,其中70%被倾销到亚洲,剩下的大多数被运往印度和非洲国家。索马里、加纳、尼日利亚等国更是成了西方国家的“垃圾倾倒场”。这种现象的产生,固然与一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低有关,但未尝不与当地政府及民众环保意识弱有关。
要真正打击和遏止住危害我国长期发展环境的“洋垃圾”问题,需要尽快从立法角度入手,堵住法律漏洞;同时,地方政府和当地百姓也要转变观念,要从为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意识去积极遏止、主动抵制“洋垃圾”,不为眼前蝇头小利所惑,寻找和创造可持续的绿色经济增长点,实现科学发展,造福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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