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近日开始征求意见。条例规定,闯红灯等10种行为除首次犯规免予罚款外,都将处以高额罚款,达1000元之多,酒后驾车罚款可达 10000元。对套牌和伪造车辆号牌证件等恶劣行为的罚款最重,高达50000元。(详见10月13日深圳新闻网)
就深圳拟规定对闯红灯等10种行为除首次犯规免予罚款外,都将处以高额罚款,笔者有三点质疑:
质疑一:交通安全岂能以罚代管?整治交通安全,打击违法行为,为百姓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这是深得民心的大好事。但是,深圳拟用高额罚款手段作为维护交通安全的主要措施,不免让人产生疑问。笔者认为,高额处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抑制交通违法行为的作用,有些司机怕被罚款不敢故意违规。但是,罚款并不是万能的。前一阶段全国对醉酒驾车进行集中整治,处罚相当严厉,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酒后驾车仍然时有发生。应当说,酒后驾车有很深的社会原因,仅靠突击式的检查和处罚是难以杜绝的。如果交通安全管理采取一罚了之的办法,那么这项工作也就称不上是什么管理了。
质疑二:早交罚款为啥半价打折?令人奇怪的是,深圳拟定的交通安全处罚条例中有一条规定,违法司机被处罚后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缴纳罚款的,可以按应缴罚款金额减半缴纳。早交罚款可以打折,这个听起来的“惠民政策”,却让人一头雾水。鼓励违法司机早交罚款,目的无非是让罚款早点进入政府的“金库” ,政府或相关部门可以早点花上这笔银子。这让人对交通安全管理中实施高额罚款的动机产生怀疑:对交通违法实施高额罚款,是不是在给政府创收,这些罚款的用途和去向怎样,能否成为某些部门的“小金库”?有些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故意跟司机“藏猫猫”,甚至给司机设置违章“陷阱”,这已经背离了交通安全管理的初衷,多收罚款成了某些交通管理行为的直接目的。
质疑三:特权车辆是否法外施恩?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中国内地的任何一个城市,都存在着一定数量的特权车。笔者所说的特权车,并不是消防车、救护车之类的特种用途车,而是一些党政机关、公安部门以及领导干部所使用的挂着特殊牌号的小车。譬如小号车、“O”牌车等。深圳拟对交通违法实施高额罚款,包不包括这些特权车呢?理论上讲肯定包括,但实际上特权车违法后有几个能交高额罚款呢?如果特权车照例违章,交通安全怎么能够得到保障,老百姓对交通违法高额罚款的规定怎么能够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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