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绩效考评的生命力,在于回归公众本位,即要由公众来充当考评主体,按照科学的考评标准,以民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的标准,这就需要民主法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而不是一个课题组的孤军奋战。
近日,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课题组正式发布《2009广东省地方政府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值得关注的是,课题组将政府职能定位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正、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政府成本、实现公众满意五个方面进行考评,从而实现正统评价无力或不愿做到的评价,进而推动政府变革。(10月12日《羊城晚报》)
广东省地方政府绩效考评推行三年来,的确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一个最重要的衡量标准是地方政府越来越感受到“被考评”的压力,如果政府绩效考评对政府没有任何威慑力,它能感受到压力吗?总结归纳原因,不外乎这种政府绩效考评,在考评的主体、考评的标准以及考评的目标上不断地优化,不断地回归公众本位,最终产生了应有的“考评绩效”。
首先是考评主体的社会化。政府的权力来自公众的授权,自然要对公众负责,因此公众是考评政府政绩当之无愧的主体。可是,如此基本的政治常识,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长期处于迷失状态,地方政府只是对上负责,上级政府就成为下级政府唯一的考评主体。由于这种考评本质上是权力的内部监督和考评,因此很容易流于形式,考核结果也就难孚众望。而由独立的第三方来对政府进行绩效考评,其客观性和权威性都会有质的提升,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也是让政府权力和公众权利的关系回归常识的题中之义。
其次是考评标准的科学化。长期以来,自上而下的政绩考评标准,是以GDP增长为核心的评价考核体系。这样的政绩考评有着显而易见的缺陷,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不少地方政府政绩“显赫”,但当地百姓却苦不堪言。科学的政绩考评标准,是一个综合的评价系统。所谓“绩效”,就是既要讲“成绩”又要讲“效果”。比如我们在课题组考评政绩的标准中能看到,既考评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水平,还要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既要纵向比较还要横向比较,从而对政绩进行立体式全方位审视。事实上,也只有在科学的考评标准之下,政府绩效考评才能成为检验政绩的“试金石”,政府政绩才能不断提高“性价比”。
最后是考评目标的民意化。说到底,考评政府不是目的,只是督促政府勤勉尽责的手段,最终还要落脚到能否增进公众福利的最大化,一句话,政府政绩考评始终要以公众满意度作为核心衡量标准。从课题组公布的绩效考评报告来看,在公众满意度调查所有评价项中,政府廉洁性的得分仍然最低,廉政建设任重道远。这说明,政府政绩无论有多少“硬指标”,只有放在民众满意这一刻度尺下进行检验,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政绩。
应该说,正如有专家所言,课题组进行的政府绩效考评的确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与作为一个科学严谨的科研成果还有很大的差距和缺陷”,但从政府绩效考评的终极目标上来讲,这也许并不是一个关键问题。因为政府绩效考评的生命力,在于回归公众本位,即要由公众来充当考评主体,按照科学的考评标准,以民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的标准,这就需要民主法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而不是一个课题组的孤军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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