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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费解的“45平方米豪宅”
www.fjnet.cn 2009-10-16 08:18  侯文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我的房子仅45m2,甚至连管道煤气都没有,就因为容积率低,办房产证时就要按‘豪宅’标准交税。”10月14日,家住武汉市东湖高新科技园关山二路阁调小区的罗女士向《长江日报》114长江倾听热线反映,“这样的标准合理吗?”(见2009年10月15日《长江日报》)把面积小、配套不齐的普通住宅定为“豪宅”,不仅违反常识,而且显得太可笑。

何谓豪宅?即豪华住宅,依房产部门的专业术语就是“高等商品住房”或“非普通住房”。按照2004年《关于武汉市高档商品住房界定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别墅类(含联体)商品住房,以及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售价超过 5500元/m2或销售总价超过70万元的商品住房,为高档商品住房。”2008年11月1日,为了增加建设用地使用率,减少土地浪费,该市增加了一条容积率标准,即把容积率低于1.5的视为“非普通住宅”。

有关方面为什么要把罗女士一户面积很小的普通住宅定为“豪宅”呢?东湖高新开发区管委会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处的工作人员解释称:“除了单价、总价或别墅住宅外,还有一条就是容积率低于1.5,只要有一条达到就视为非普通住房,而阁调小区的容积率为1.3。”罗女士这套住房,建筑面积为45m2,使用面积为37m2一室一厅,单价为2770元/m2,总价12.5万元。按照武汉市2004年制定的标准显然不属于“豪宅”,按照2008年的补充标准自然成了“豪宅”。但问题在于,罗女士的住房是2005年购买的,容积率标准是2008年出台的。据此,市房管局法规监督处有关人员认为,罗女士是2008年11月1日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时仍应该视为普通住宅。这说明,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管委会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处及其工作人员,在理解政策和运用政策上存在问题。

这一事件还提出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政策也需要与时俱进。以武汉市的“高等商品住房”或“非普通住房”亦即“豪宅”标准而言,把别墅或联体别墅定为“豪宅”大概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在目前房价飞涨的情况下,5500元/m2或销售总价70万元,能买到“豪宅”么?同时,容积率的确定完全属于规划部门和开发商的事,购房者并没有参与权和决策权,不能完全由购房者买单。当然,由于武汉市2008年出台了容积率标准,开发商大都会热衷于开发高层住宅,不仅容积率一般不会低于1.5,还会赚取更多的利润。

政策法规具有约束性、稳定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在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无时无刻都在检验政府部门暨工作人员的水平和能力。近年来发生的许多事情告诉我们:国家公务员的政策水平亟待提高。否则,就会频频闹出“馒头必须是圆的”、“汤圆必须是白的”、把45m?普通住宅定为“豪宅”之类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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