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陈水扁乘押解车抵达台湾高院(图:“中央社”)
中新网10月15日电 澳门《新华澳报》15日刊出署名富权的文章说,陈水扁涉贪诸罪未审结,又犯外患罪。由于台当局领导人外患罪排除在“刑事豁免权”之外,由此,陈水扁似乎害怕了,连忙进行危机处理,发新闻稿澄清“请愿案”与扁案无关,吕秀莲也暗指扁可能未有看通英文文件就贸然签字,是受了“欺骗”。估计倘法院正式受理该案,陈水扁就是以“受骗”作为攻防策略。
文章摘编如下:
日前笔者撰文分析认为,特侦组虽然在陈水所涉的“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弊案、海外洗钱,以及介入金融机构人事,以募集“政治献金”为名收受巨额贿款等案件中屡建奇功,但似是仍有“顾此失彼”之嫌。那就是,特侦组至今尚未就陈水扁所涉的其它领域的犯罪事实,进行侦查。
其一是陈水扁公然声称自己是“‘流亡政府’前‘总统’”,及声称自己在位时是在为美国政府工作,接受美国在台协会的指挥,因而要求由美国军法庭来审讯他,这已涉嫌犯了外患罪中的“通谋丧失领域罪”;其二是陈水扁在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召开羁押庭时,竟然泄露了“总统府”、“国防部”之间供“总统”在紧急时撤离的“万钧计划”部分内容,这已涉嫌犯了“外患罪”中的“泄漏交付‘国防’机密罪”。这两项罪名的侵害法益都是社会,属于公诉罪,特侦组是有权在没有任何人按铃控告之下,就可主动自行进行侦查并予以起诉的。
而据来自台北的最新消息,不但是检方正在行动,而且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也已到台北高等法院检署按铃控告陈水扁外患罪。也就是说,告发陈水扁外患罪,是公诉、自诉同时进行。前者,当局“法务部长”王清峰指出,“最高法院”检察署将会审查陈水扁是否已触犯外患罪。而后者,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吕学樟和首席副书记长林鸿池、副书记长郑汝芬等人,昨日上午赴“高检署”,按铃控告陈水扁涉及外患罪。吕学樟指出,陈水扁在请愿书当中,将自己的“总统”任期定位为“美国军政府在台代理人”,是美军政府委托在台湾治理的“实质民政首长”,在台期间皆奉美国在台协会的指示行事,“即使这些指示不符‘总统’决策”,这已经涉及了外患罪。
国民党“立委”除了希望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对陈水扁此一卖台行径明确表态,还要求撤回一切卸任“元首”礼遇,并追回扁八年薪资所得。
比照台“刑法”的条文内容,陈水扁向美国上诉军事法院递交请愿书,自称曾是“美军政府在台湾代理人”,“台湾是美国的‘领土’”,将自己的“总统”任期定位为“美国军政府在台代理人”,是美军政府委托在台湾治理的“实质民政首长”,在台期间皆奉美国在台协会的指示行事,这已经符合“外患罪”的要件,涉嫌触及了外患罪。由于陈水扁已在此请愿书上签字,陈水扁想赖也赖不掉。而且,在程序上证据确凿,在美国军事上诉法院的网站上就可以找到,不像陈水扁所犯的贪贿各罪那样错综复杂需要寻找证据,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审理过程将会相当简单明快。
由于领导人掌握公权名器,在对内肩负统帅着陆海空军、依法公布法案、任免文武官员等重要职责;对外代表整体之特殊尊崇身份,故“宪法”对“‘总统’之刑事豁免权”,是把“内乱罪”、“外患罪”排除在“刑事豁免权”之外的,可见外患罪的极度严重性。由此,陈水扁似乎害怕了,连忙进行危机处理,昨日扁办就正式发表“新闻稿”澄清“请愿案”与扁案无关,吕秀莲也暗指陈水扁可能未有看通英文文件就贸然签字,是受了林志升的“欺骗”。估计,倘法院正式受理该案,陈水扁就是以“受骗”作为攻防策略。
- 2009-10-14打个巴掌揉三揉? 陈水扁急向独派示好
- 2009-10-14陈水扁为后续到美“政治庇护”埋伏笔
- 2009-10-13陈水扁“可怜之人必有可恶可恨之处”
- 2009-10-12陈水扁被续押让民进党松了一口气
- 2009-10-10陈水扁告洋状自取其辱 亲手埋葬“台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