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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缴费入信用记录:民意必有反弹
www.fjnet.cn 2009-10-17 10:42  王石川 来源:羊城晚报    我来说两句

10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水电气缴费将入信用记录。意见稿界定了信用信息的范围,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央行还透露,今后个人水、电、气缴费情况、欠税情况等都将纳入信用记录。

仔细审视一番,我们可以发现,个人水、电、气缴费情况、欠税情况等将纳入信用记录,藏匿着若干制度性陷阱。

将个人水、电、气缴费情况、欠税情况等等纳入信用记录,有无经过足够的民意发酵?信用记录一旦出现污点,公民必将左支右绌,陷入时时碰壁的窘迫状态。什么该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什么不能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需要经过公开讨论。事实上,一些公权力人员、一些政府部门,乃至于像银行这样的具有垄断意味的亦商亦官的机构,往往习惯于对公民搞有罪推定,把防范公民当作最大的目标,当作出台公共政策的最原始初衷,在这种情况下,就难免出现信用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的怪诞情况。进行信用建设也是必须的,但问题关键在于,职能部门能否在公众参与下,共同建立征信的门槛、标准和准入制?否则,眉毛胡子一把抓,不仅无法捍卫法律法规的权威,也无法让公众心平气和地接受。

另外,水、电、气等相关企业,能否摈弃手电筒思维?即能不能改变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的霸道思维。水、电、气,作为公共产品,与公共利益相关,但无可否认的是,一些企业惟利是图,有意无意地侵蚀着公共利益。有专家指出,由于定价机制不合理,我国水、电、气等公共产品的价格不断上涨,出现“政府定价,企业赚钱,百姓埋单”的怪现象。就我们目之所及,经常领略到一些水企、电企和气企粗暴性涨价,假装听证,愚弄民众。此外,更需提及的是,一些地方,供应的水质不佳,说停电就停电,抑或擅自断气,有时也出现“神仙打架、百姓遭殃”的情况。一些水企、电企和气企不讲信用与一些居民缴费迟疑、不及时并存,且有必然联系。

我们还要追问的是,《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公民失信可谓不留情面,但能否像惩治失信公民一样惩治失信企业?无论“负面信息”保留期是7年还是5年,对公民来说尽管是咎由自取,但也必将给公民带来诸多不便,对那些该供水未供水、虽供水却水质不佳的企业,该如何追究?对那些采取非正当手段、操纵听证会提价的水企,该如何约束?对那些绑架政府、伤害公共利益的企业,该如何惩处?

一言以蔽之,《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发点虽然寄寓着积极的善意,但在制度设计和现实操作中,“一不小心”还是隐藏着诸多陷阱。如果相关部门不审慎对待“水电气缴费将入信用记录”,公众必然难以服膺法律的尊严;如果《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不能兼顾双方利益、在公开博弈中把握平衡,公众势必将产生被剥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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