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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有偿家教不能脚踏两船
www.fjnet.cn 2009-10-21 08:49  鲁珊 来源:武汉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最近关于教师有偿家教的新闻很有意思。山东刚立法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昨日又有消息说“浙江拟立法有条件放开在校教师有偿家教”。有偿家教的老问题再度成为新焦点。

据我所知,武汉是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教师就全国范围而言,禁止的地方也是大大超过放开的地方。浙江恐怕也是在酝酿中而已~~~这在理论上绝对行得通。传道,授业,解惑本来就是教师的天职。

然而,现在不是讨论理论的时候。要从理论上讲,教师应该是灵魂工程师,老师应当像妈妈一样值得信赖,学校应当是花儿歌唱的地方,校外应当是野马脱缰般的童年。至于讨论到是否要立法禁止或放开在校教师有偿家教,理论上说简直是匪夷所思的事情。

所以,现在不是讨论理论的时候。现实的状况是,家教市场风头甚旺,但它甚至连一个合法的身份都没有。至于是否在校教师,又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了。

正所谓存在即理由。有偿家教之兴,固然有应试教育之弊,有教育资源过于不均衡等等,但未必这不是一种正常的市场需求。是市场需求,就需要正常的市场管理手段,惟一需要明确的是,不是市场,就需要跟公益分开。这是有偿家教需要立法,却又必须明晰的界限。这个界限简单说来,在校教师不要有偿家教,有偿家教不要校内任教,这是一道不能模糊的坎。你拿着义务教育的工资,你有义务去尽到教师的职责。假如你抱怨份内的工资,可以,辞职去做家教,在法律允许的尺度内自由发挥。二者都合法合情,惟独不能一脚踏两船。

因此,对有偿家教来说,真正的突破倒不是在“在校教师能否出墙”问题上犹疑,而是大大方方规范有偿家教的名分和市场,是允许自由职业者(注意,不是教师)挂牌营业,审核他们的身份,监管他们的行为,提高他们的能力,并鼓励他们的教学效果与体制内教师竞争。

将有偿家教推到立法的高度,加上不同地方在立法态度上的截然不同,使得“有偿家教”的争论更加激烈了,也更难统一了。面对焦虑的社会大众,面对浮躁的立法冲动,我们不禁要问,“有偿家教”真的有那么重要吗?真的到了必须单独立法规范的时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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