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指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华西都市报》10月20日)
近些年来,在减轻学生负担的口号下,提高教师道德的背景下,在教师强制性有偿家教的骂声下,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年年下发禁补令,不少省份立法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前几日山东省立法规定不仅禁止教师补课,而且禁止教师兼职,浙江省在有偿家教问题上放开一个口子,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和讨论。在教师收入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是不是就应该全面的绝对的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笔者认为没必要。笔者认为全面禁止教师有偿家教不合法、不合理,笔者支持浙江放开教师有偿家教,而且认为放开的力度可以更大一点,但教师有偿家教应仅限于寒暑假期间。
首先,不管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还是《教师法》都没有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相关规定和条款,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尤其是禁止教师在寒暑假期间有偿家教实际上是剥夺教师劳动权,与法不符。从法理角度说,禁止教师寒暑假有偿家教不合法。
其次,尚未听闻外国有国家立法禁止教师在寒假和暑假期间有偿家教,甚至在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和地区,教师在8小时之外有偿家教现象比较普遍,只要不影响日常的正常教学工作就行。从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来说,禁止教师寒暑假有偿家教不合惯例。
再次,教师在寒假假期间不管给自己带的学生补课,还是给不是自己带的学生补课,都是义务之外的,都不属于正常的教学工作。教师付出一个月劳动,收取一定的报酬,完全合情合理。
最后,虽然各地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但是没有地方禁止高校教师给中小学学生有偿家教。换言之,大学教师给中小学学生有偿家教合法,中小学教师给中小学学生补课就违法,这样的规定不仅不合理,而且很荒唐。
当然教师有偿家教虽然合理,但不是说教师可以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有偿家教。一是时间上笔者认为只能是寒暑假。比如在正常的工作日期间应绝对禁止教师有无补课,而且周末也应该禁止教师有偿家教,这一点不赞同浙江放开的做法,因为在学期学期期间,如果允许教师周末家教的话,可能会出现教师课堂上重点不讲,留到课下家教时才传授。二是笔者认为教师寒暑假有偿家教应该以学生自愿为前提,禁止强制学生接受家教,而且应该允许教师组织外校学生利用寒暑假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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