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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同价”我们终于可以死个好价钱了
www.fjnet.cn 2009-10-31 09:02  猫之鱼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比之同命同价,这毕竟是人死后获得赔偿的问题,属于非正常情况下的司法救济。而人活着的权利更应该首先被尊重,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构建和规范,人人平等不仅是生命权的平等,也当包括政治权利和享受相同社会福利保障权利的平等。现在重温那些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带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称呼,盲流,农民工,“新市民”,我们的农民兄弟正是如此一步步走来,从被排斥,被轻视,到被认可被尊重,用一代代人的血泪和不公正对待验证了法制的趋于完备和执法理念的日臻成熟。但我们也不能忽视,由于滞后的歧视性的法律还仍然存在,一些人对农民的习惯看法仍然在惯性蔓延,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仍然在同工同酬,同命同价呼声中边缘化着。几乎在任何一个城市,农民工都很难纳入城市的福利、养老等社会统筹系统里,而成为“订单用工”单位的牺品。所谓订单用工,就是有了订单就广泛吸纳农民工,为了赶工期多多益善,没有订单生产,就遣散他们,赤裸裸的来赤裸裸的去。更有一些农民工在城市里生活了半辈子,还是流动人口,不能不说是对户籍制度的讽刺。

“同人口比例”选举,使得一个城市人抵四个农村人不平等政治权利已经即将过去,这一条款的法律意义更在于,农民兄弟终于和城里人一样享有了平等的政治权利,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制度上的保障,和政治语言权的渠道。而同命同价尽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说是对农民尊严的尊重也为时尚早,实质上只是对法制理性和整个社会公民的尊重,因为只要特权尚存,则每个人都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无非,此时是你,彼时是他而已。 

同命同价和一切同权法案一样虽任重道远,但总算是破冰之旅,大概农民兄弟会想:我们也有个好价格了,我们心里感到踏实了。


责任编辑:徐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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