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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何以对虚假广告代言趋之若鹜
www.fjnet.cn 2009-11-02 17:36  堂吉伟德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知名演员侯耀华代言的亚克口服液、澳鲨宝胶囊、渭肠益生元等10则广告均未经批准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昨天,中国广告协会有关负责人在“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中,点名曝光了侯耀华的行为。并呼吁各界明星、广告代言人,承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11月2日 《北京日报》)

唐国强、解晓东代言的不孕不育医院广告内容虚假,文清代言的医疗器械“眼保姆”广告涉嫌欺骗,刘嘉玲代言的 SK-Ⅱ化妆品被查出有违禁物质……层出不穷的虚假广告代言,大有“江山代有人才出,各领风骚数十年”的架势,侯耀华更是厉害,一个人就代言了10则虚假广告,每次笔者在市县电视台上看到他活跃在各种广告中时,还以为那是不法人运用了“电脑合成”技术的处理品,不想大跌眼镜,果有其事。

名星代言广告是为了利益,一是经济效益,在被媒体曝光的一份演艺名人代言的价格目录上,近百位明星的收费令人咂舌。其中周润发以两年1200万港币的价格排在首位,张学友以每年500万港币列第二,刘德华、梁朝伟、金喜善、宋慧乔都以每两年800万港币的价格,排在一线。同时,“超女”也成炙手可热的代言明星,李宇春、何洁、张靓颖每两年的身价分别是18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她们与李冰冰、陈好每两年160万元的价格相当。同时,明星通过代言广告,可以增加曝光率,提升知名度。知名度是明星的生命,明星若是名气下降,既会影响到公众关注度,也会影响到个人事业发展。代言广告,可以挣钱、扬名,一举两得,明星们自然乐此不疲,不辨真伪,不分是非,代言一些问题产品,使其堂而皇之进入寻常百姓家中,给消费者造成了财产甚至生命损失。

此外,依照我国现行的《广告法》规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照法律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对于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们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却没有涉及。今年6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名义规定了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代言食品以外的产品也未作相应规定,这使得明星做广告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他律”,让明星代言虚假行为处于“制度真空”,产生问题后又“难以问责”。低成本甚至无成本,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自然乐此不疲、趋之若鹜。

一花一世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盛行,其实是虚假广告泛滥成灾的综影,除一些小刊小报外,市县一级电视台成为推波助澜的重要工具。作为国家公器的电视平面媒体,在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但在广告社会化和经费不足的借口下,名正言顺的扮演着帮区与助手,对于资格审查置若罔闻。正是媒体责任的不负责任和各级部门的监管不力、听之任之,违法广告有了广阔市场,名星有了巨大需求,代言虚假广告的现象自然方兴未艾、如日中天。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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