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经济论衡 > 正文
靠一万元罚款治理捂盘?笑话!
www.fjnet.cn 2009-11-09 16:06  殷国安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南京市法制办就《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其中规定,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后捂盘的,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11月8日《京华时报》)。

曾有人总结了催高房价的诸多原因,其中有一条就是开发商捂盘。现在,南京市政府就采取措施治理开发商捂盘了。在商品房“预售管理”中,开发商拿到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却不按期销售的;未按规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相关信息等,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有社会调查部门对公众阅读这条新闻后的反应作一个社会调查,我估计,除了极少数智商偏低的人之外,90%以上的人都会禁不住笑出声来的:这实在是中国行政娱乐化的一个经典案例!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能治理开发商捂盘,我真怀疑决策者的智商。当房价上涨时,一平方米就可以上涨数千元,一套房就可以涨价几十万元,一幢楼可以涨价几百上千万元,你却罚款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恐怕“执罚者”和“被罚者”都会禁不住笑出声来。谁说中国人缺少幽默?我们的官员和开发商就来了一个“幽默行政”呢。

那么,如果我们评估一下这一办法的实施效果,我以为不仅不可能制止开发商捂盘,反而是对开发商捂盘的鼓励,等于给他们吃了一颗“捂盘定心丸”——而且是廉价的。这样的政策等于告诉开发商,你们大胆捂盘吧,我们收的一点罚款其实只相当于“捂盘手续费”,有了这点钱,捂盘就可以光明正大地进行了。我们的罚款正是把非法变成合法,是为捂盘保驾护航,提供优质、廉价服务呢。或许,这正是政府出台这一政策的动机,而决不是官员的智商有问题。

当然,这只是我们局外人的猜测分析,最高罚1万的政策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只有政府官员们自己知道。不过,弄清这种政策的出台过程还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找出防止重犯如此低级错误的药方。


责任编辑:李艳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