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对地方GDP的贡献、甚至与一些官员的“密切关系”,能说与有些部门难下决心出手监管没有一点关系?不打破某种“利益默契”,源头监管便无从谈起
据近日新华社、央视等多家媒体报道,哈尔滨市东方莫斯科城楼盘在开工8个月、卖出近2000套后,因缺少相关许可证,被当地有关部门勒令停工,其中一些楼已经盖了10余层。网友戏称其为“楼停停”。最新消息是,相关涉案人员已移交司法机关,同时市政府承诺该楼盘明年春天复工,以保护购房者利益。
这一事件引发人们质疑:既然是违法项目,为什么能在当地政府部门主办的房展会上推介?为什么能堂而皇之地开工了数月、盖好了数层?既然有关部门早就发现楼盘手续不全,且下发了责令停工通知书,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市民不要购买?这对政府部门来说并非难事。
由此联想到日前发生在武汉的“楼高高”事件——政府规划部门只审批建设12层,但开发单位却违规把楼盖到了20层。有关部门已开始对违建部分强制拆除,但同样引发了争议:为何违建到20层才拆除?
在类似事件中,监管部门的反应速度似乎总是稍显迟缓——非要等到楼盖高了、盖好了,甚至卖出去了,即违规较长一段时间了,才痛下决心整治。这种整治的成本过高。强拆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而不拆则意味着接受现实,可能纵容更多的开发商效仿这种“先上车后买票”的手段牟利。事实上,哈尔滨房地产业内人士证实,手续不全便开始建房并卖房的并不少见,一些入住多年的小区依旧手续不全。而这种现象,在其他一些城市也不同程度存在。
怎样才能清除“先上车后买票”的房地产行业潜规则,避免开发商绑架购房者利益、逼迫政府“就范”的事情再次发生?要将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果断地扼杀在“摇篮”中,实施源头治理和监管无疑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首先,必须厘清一些部门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纠葛。表面看,一些监管部门并没有坐视不管,一而再再而三地责令整改,“我已经管了,只是没管住”。实际情况果真如此吗?房地产商对地方GDP的贡献、甚至与一些官员的“密切关系”,能说与有些部门难下决心出手监管没有一点关系?不打破某种“利益默契”,源头监管便无从谈起。
其次,必须弥补现有法律规定的漏洞,增加违法成本。目前,规划部门对违建的执法分“三步走”:发现问题予以制止,如下达告知通知书——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向政府申请强拆。相对开发商几天就能盖好一层楼的效率,监管部门走完这三步显然得费些时日。于是,等到可以依法强拆的时候,楼已然长高了不少。这样的程序设计是否需要改进,有关部门还应从长计议。加之一些地方对违建的态度并不坚决,往往是罚款了事,而罚款的数额与房地产暴利相比如同“九牛一毛”,这便在一定程度上变相鼓励了开发商的违建行为。“楼高高”的开发单位坦承“我们是做了罚款准备的”,即是明证。
此外,强化对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或者故意放纵的问责。一幢幢楼房拔地而起,算不上什么隐蔽的违规行为,有些监管部门迟迟不闻不问,是乐得清闲不想管,还是心有余悸不敢管?无论哪一条,都该被问责。
我们不能忘记,在房地产业的监管和规范中,有一方主体是不能被忽视的——每一个拿出血汗钱买房的普通百姓。从源头上寻找突破口,将监管的关口前移,既是为了严防开发商“先上车后买票”,更是为了保障买房人的权益,维护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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