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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市长对簿公堂有多爽?
www.fjnet.cn 2009-11-12 10:59  赵勇 来源:千龙网    我来说两句

广州市副市长李荣灿10日向人大常委会作汇报时表示,今后在涉及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案件中,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等,将逐步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这意味着,今后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也有可能会出庭应诉。而在目前,很多案件实行的都是代理人出庭应诉制度。(11月11日《南方日报》)

打行政官司见不到大小官员的面,这不是广州一地的现象,而是全国各地奉行已久的惯例。如今广州打算率先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说明广州市府已经对这种惯例的弊病了然于胸。有些什么弊病呢?很简单,假如你告的是卫生局,在法庭上却只能见到卫生局的律师,无论如何都会觉得很不爽。局长隐身幕后,不仅没能体现对行政诉讼和原告的基本尊重,也在事实上淡化了行政负责人“负责”的概念——连被人告了都不用上法庭,所谓行政负责,恐怕水分不小。广州打算把大小官员推上法庭应诉,正是掐准了“官员行政负责”的脉,所谓“用权必有责”,并非一句空话。

大小官员不愿上庭应诉之所以成为惯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很多官员一直认为:跟一个普通市民对簿公堂有失体统,面子上过不去。这样的想法,在“责任政府”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的时代,实在是要不得。作为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城市的行政首脑,自然也就是行政责任的第一负责人。本部门乃至本级政府因行政决策被公民告上法庭,第一责任人自然应该出庭应诉,否则的话,这决策责任又从何谈起?即便是集体决策,行政首脑同样也不能置身事外。“闹不好就要上法庭跟原告当庭对质”,这对政府部门行政首脑而言,就是一道时刻提醒他们“谨慎用权”的紧箍咒。而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打行政官司时能跟局长乃至市长对簿公堂,却实实在在是一件很爽的事——他面对的将不再是一个“虚”的行政机关,而是具体的负责人,“行政机关与普通民众平等面对法律”将得到最直观的展现。

我们一直在说“全力打造责任政府”,这是一个正确的理念,但达至目标,却需要细节的支撑。没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之类的细节设计,“责任政府”恐怕很大程度上会流于空谈。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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