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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负连带责任”适逢其时
www.fjnet.cn 2009-11-15 09:48  鲁开盛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湖北省历经3年3审后,终于出台药品监管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条例》明确指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公众推荐药品,使公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11月14日《武汉晚报》)

电视广告、报纸杂志,时常见到明星代言药品和医疗服务广告现象,包括一些所谓患者也是“假病人”,大肆吹嘘药品疗效。远有唐国强和解晓东的“北京新兴医院”、郭德纲的“排油茶”,近有侯耀华的“方舟降压仪”、赵忠祥的“黄金火灸被”。

一位营销大师曾说过:“如果你的企业没有一个非常强有力的创新,那可以找一个代言人,比如乔丹。如果人们看到一个有名的脸,客户会很快认识这个产品。”明星通常具有常人不能及的影响力、号召力,确实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服务机构的品牌起到相当大的推广作用。近年,明星代言越来越多,但也暴露了其中的隐患:有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服务机构以为有了明星代言,知名度就打响了,产品能畅销,质量好不好则无关紧要。

目前,明星代言药品的广告已经很普遍了,但规范这类活动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涉及到明星代言的有《食品安全法》,但《食品安全法》只对明星代言食品有效,药品属不属于食品的范畴,还正在争论中。虽然也有《广告法》约束虚假广告,但违法广告的民事主体只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明星在虚假广告中承担的责任规定并不明确——法律对广告中明星的规定还是“真空地带”。即使广告有虚假内容,明星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明星代言的广告受到查处,顶多是广告停止发布,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罚款了事。有社会良知的明星还知道退还代言费、向公众道歉,而有些人则权当自己是个局外人,继续装聋作哑。

据媒体的报道,各地消费者协会和相关政府部门经常接到明星代言药品的投诉,也曾就此公开致信明星,规劝其慎做广告,但仍不断有明星拿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和身心健康乃至生命换取钱财。这说明,在金钱诱惑下,缺乏法律约束的道德说教是苍白乏力的。

明星代言虚假药品和医疗服务广告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还会导致社会的普遍信任危机。今天,湖北省的《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让我们看到了规范明星代言药品和医疗服务的曙光。如果各地都能跟进对明星代言药品和医疗服务的有效监管,那么针对明星代言药品和医疗服务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也就指日可待。可以这么说,“代言广告也要负连带责任”规定的出台适逢其时。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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