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要“练”的是安全,不是特权
21日下午两点半左右,福州湖头街福建博物院大院内,一辆消防抢险救援车将一位来上班的省美术馆工作人员卷进车轮下,35岁的女工作人员当场死亡。(11月22日《海峡都市报》)
消防车应该训练。但选择在何处训练,不能随心所欲。这辆消防车,持续一两年到博物院和美术馆共用的院内训练,“早就预感到要出事”的省美术馆负责人已经“交涉过”,训练方也该要意识到安全隐患啊。
院门内地面有减速坎,消防车还会将院内路边的人撞死。这哪里是训练“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消防车在安全的前提下,享有某种“特权”,这种“特权”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只记得“特权”,或许忘了“特权”是某些情况下使用的,那“确保安全”这个前提恐怕已抛到九霄云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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