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最终决策者是市民”弥足珍贵
www.fjnet.cn 2009-11-25 15:15  乔杉 来源:长沙晚报    我来说两句

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厂项目有了最新进展。23日上午,番禺区长与100多名小区业主进行面对面谈话。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孙金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垃圾焚烧项目的最终决策者是广州市广大市民。(11月24日《广州日报》)

此前,广州相关方面曾作表示,“项目环评不通过,绝不动工”。在当天的座谈会上,番禺区区长楼旭逵又加上了一句,“绝大多数群众反映强烈,也绝不动工”,这里,可以清晰地看出当地政府对民意的重视。而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孙金龙的“最终决策者是市民”的表态,更让人看到了相关方面的高姿态。这种姿态,无疑是一个立志现代化的政府所需要的。

确实,“一个城市不可能‘光吃不拉’”。也许垃圾焚烧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然而,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在各地的城市垃圾处理中,曾经多次出现过“处理一片垃圾产生一处污染”的遗憾。就当前的技术条件看,或许相关方面能够有效避免污染的产生,但是,我们也应充分思量民众的接受度,而万万不能在所谓为民的理由下,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侵犯他们在事关自身利益大事上的参与权与表达权。

这就涉及到对民意是真重视还是假重视的问题。在常态工作下,对民意的态度往往不能准确研判。在是非很明确的情况下,在当前重视民意成为主流的现实下,确实不少公权能够做到倾听民声、顺应民意。但在一些个例面前,尤其一项工作,初衷为民,程序上也经过了专家论证,但民意依然反对,这时,对待民意的态度,就如同水中浮沙一样,慢慢会沉淀显现出来。

在番禺的这次座谈会中,有居民代表称,“我们并不反对建垃圾焚烧发电厂,但为何要选在这个人口密集的地方?”由此可见,在建垃圾焚烧发电厂上,公权与民意是一致的,争议的焦点只是在地点,在细节。服务是公权永远的本质属性。既然一项工程是在为民的理由下兴建的,那就应该充分听取、征求、采纳民众的意见。由是而言,公共工程的最终决策者就应该是市民,是广泛的民意。

此前,“最终决策者是市民”只是民间的冀望,而现在,我们却听到了公权的公开表达。无论如何,这都是一种进步,都值得称道。从这意义上说,番禺垃圾焚烧厂项目已经超越了垃圾处理范畴,无论这个项目最终建与不建,怎么建,“项目环评不通过,绝不动工”、“绝大多数群众反映强烈,也绝不动工”、“最终决策者是市民”……这些观点,都弥足珍贵,值得我们好好珍惜。


责任编辑:李艳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