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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死于狗嘴里的人,非死于道德焦虑里
www.fjnet.cn 2009-11-29 08:34  猫之鱼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一名小偷盗窃后慌不择路翻进双流一别墅,却被别墅喂养的两只大狼狗围攻咬死。狼狗咬死人,狗主人究竟有没有责任?四川海罡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庆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在这个案子中,狗主人并无过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承担的最多只是象征性的、人道上的补偿责任。(《成都日报》11月28日)
  
  和多数欠缺法律知识的人一样,我所仅有的一点法律常识,基本来自一些社会法制新闻个案的启发。更多的对一件事情是违法还是合法也基本缘于道德层面的判断。这种方法大概也算得上是有用的,比如,在我看来,法律绝对不会保障非道德的东西。
  
  不过,我也的确会在一些事件中有瞠目结舌的时候,我所既有的常识和道德判是非判断标准有时候就显得很不足够。比如像胡律师所说的:狗咬死小偷,狗主人并无过错,而假如需要有一点补偿,也仅仅是“象征性的、人道上的补偿责任”。一个人被狗咬死了——只是这个人贴着小偷的标签,并且他闯入了私人的领地,一个人的生命用来彰显狗的凶恶和残暴,这样的“人道上的补偿”当然也只有象征性了。不过,这给我的感受却是如此悲凉,我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每一个富庶的家庭都可以在私人的领地拥有一个杀人的机器,如果有人胆敢不请自入,他被这个机器杀死,而这个机器的所有者也只是象征性的表示“人道”,并且既是象征性的,也是可有可无的。
  
  其实仔细看这个新闻,这个被狗咬死的人是不是小偷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他走进了私人的领地。据说狗的智商是很高的,但我也很难想象,在狗扑向人的瞬间,狗脑袋会不会去做“是敌是友”的判断。它扑向人只是它凶残的本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狗的思维逻辑和人没有区别,它扑上去是因为人进入了狗的领地,这是狗的本能,但更是人不断强化它作为野兽的结果,本质上凸显的正是人的残暴。
  
  相信每一个成年人都会对自己的童年有很深的记忆,在我的记忆里,我和小朋友一起翻墙爬树,有一种无拘无束毫无威胁的快乐。不过现在不同了,我们经常感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人与人之间的那种痛彻心扉的冷漠,不要说小朋友,就是一个成年人在钢筋混凝土的现代丛林里,我们尚有多少可供安全活动和交流的空间。角落里一双凶光毕露的眼睛虎视眈眈,有时候是要付出生命的代价的,想到这里又怎能不让人不寒而栗。
  
  那个惨死于狗嘴里的人,其实哪里需要在我们的道德焦虑里,时刻想着他是作为一个犯罪分子的身份而出场,这不过是我们还仅有的一点精神自慰而已。如果换一个角色在同样的时间出现在同样的地方,结局又有什么不同?
  
  人饲养狗或者一种宠物吧,也并不是就把畜生当做了朋友,无非只在寻求一点可以居高临下的、可供驱使的心里快慰,这也本没有什么大不了。不过,悲哀的是,假如我们圈养着一种暴力、一种杀人的机器,目的只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地盘,则人的凶险本质是野兽都不能比拟的。
  
  这样象征性的“人道”会是一种怎么样的“非人道”呢?人没有了,又还会剩下什么“道”?如果是这样,假如没有主人的邀请并陪同,我们的脚还有多长的路可以走?是不是我们随时都会为自己走进不属于自己“地盘”的下一步而付出生命的代价?
责任编辑:黄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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