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评论:教师迟到自罚
重庆市铁路中学一名高一女老师,上课时迟到了10分钟,并忘带学生作业,为了遵守和学生的约定,她自罚100个下蹲,做完后晕倒在讲台上。(11月29日《重庆晚报》)
老师自定体罚学生规定,一不留神体罚到了自己。更为奇怪的是,这名老师的行为还受到了学生以及校长的好评。铁路中学校长黄兴力说, “贺老师这次晕倒在讲台上是一次意外,但对学生来说又是生动的一课。”
中国人讲“一诺千金”。表面上看,这位老师自己遵守和学生的约定,主动自罚,好像真的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可是,认真分析就会发现,老师的自罚也不可取。
这位老师在遵守什么样的约定呢?是在遵守自己制定的体罚学生的规定。这样的“约定”,本来就是违背法律精神的,也不符合老师的师德规范要求。老师遵守这样一个错误规定的行为,有什么值得肯定的呢?
校长把事情的发生,说成是“生动的一课”令人费解。一位老师自定错误规定,校长理应进行批评,在学校坚持正确的教育理念,可是这位校长不仅没有批评老师自定错误规定,反而赞扬女老师遵守约定给学生上了“生动的一课”。这明显在进行误导:只要个人行为中有合理成分,哪怕是执行错误规定也应该肯定。校长的看法,对于培养中学生分辨是非,势必会产生消极影响。
学生们对老师自罚行为的好评,其实已经表现出对事物观察判断的偏差,容易受表面现象所误导。同时还说明,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他们看到的多是“罚人容易,罚己难”,规定都是针对别人的,如果制定规定的人也违反了规定,主动按规定接受处罚的人极少。这可能是学生为自罚下蹲女老师叫好的根本原因。我们的中学生对社会形成了如此看法,值得深思。
老师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必须建立在正确的基础之上。如果出发点是错误的,过程并不重要,就是在过程中发生了看上去有那么些许“好”的行为,也不值得提倡。在不正确的基础上行动,是不可能出现正确的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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