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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莫向法律“禁区”冲
www.fjnet.cn 2009-12-02 08:30  侯文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1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歌手臧天朔涉嫌聚众斗殴案。经法庭审理,臧天朔聚众斗殴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一审判决后,臧天朔更换了律师,表示要上诉。(见2009年11月27日中国新闻网)臧天朔的第一盘个人专辑是《冲入禁区》,如今确实“冲”进去了,但苦要自己担,而他的教训则值得更多明星汲取。

近些年来,明星们制造的新闻让人们应接不暇。姑且不论演艺界的“潜规则”,也不说明星们离婚随意、绯闻不断,仅就“冲入”法律“禁区”的明星不在少数。他们违法犯罪大致可分为几个类型:偷税漏税型,如电影演员刘晓庆、电台节目主持人白韵琴(港)等;抢窃打砸型,如香港影视演员古乐天、林子祥、窦唯、大陆歌手潘劲东等;过失杀人型,如影视演员苗海忠、关秀媚(台)等;恐怖恫吓型,如香港武术指导林迪安;醉驾肇事型,如影视演员邵传勇(台)、梁家辉(港)等;流氓堕落型,如歌唱演员张行、红豆,演绎演员迟志强、陈小春、郑中基(台)等;集资诈骗型,如在《刘老根》、《圣水湖畔》中书记扮演者陈相贵;家庭暴力型,如香港演艺明星刘永;收受贿赂型,央视导演赵安;寻求刺激型,如大陆著名导演张元、歌手谢东、港台艺人胡瓜、苏永康、安雅、杜德伟、影视明星萧淑慎等,都因涉毒触犯了法律。

明星们原本都是普通人,能够历练成粉丝众多的明星,除了个人天赋外,更多的是付出了难以言喻的努力和艰辛,照理说应该倍加珍惜才是。那么,一些明星为什么会“冲入”法律“禁区”?毫无疑问,首先是法律观念淡薄。他们当中可能有些人确实不注意学习法律知识,但若说他们不懂法恐怕是冤枉,因为即便不学法,连小孩子都知道偷税漏税、强奸、吸毒、诈骗是犯法的。凭明星们的智商,岂有不懂之理!明星们违法犯罪,除了过失或一时兴起外,也有个存有侥幸心理的问题。譬如偷税漏税、圈内聚众吸毒,以为做得巧妙或隐秘就不会暴露,岂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纸里总是保不住火的。当然,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自以为是明星大腕,有点飘飘然、晕晕然,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明星同样是适用的,绝不可能有例外,这大概也是一条常识。触犯法律蹲监狱,失去了人身自由,那种滋味肯定是不好受的,就连身陷囹圄的贪官都感慨“自由比什么都可贵”。更何况,明星因违法犯罪销声匿迹,不仅对自己是个损失,就连观众和听众也感到失望呵!

臧天朔因为交了一帮不三不四的《朋友》(其最重要作品),无所顾忌地《冲入禁区》(1987年录制了第一盘个人专辑),如今面对法律的审判只能作《心的祈祷》(1984年处女作)了。而更多的明星们,应该引以为戒,即便达不到德艺双馨的标准,至少也不能“冲入禁区”。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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