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工作,认真执行问责制度。(12月5日《人民日报》)
不胜任、不称职的干部既影响政府行政能力,降低政府服务民众水平,又有损党和政府形象,对这些人就应当按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干部称职不称职,从目前干部管理体制来看,多有由组织考核说了算,即上级组织部门采取组织考核的方式,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座谈了解等基础上,对一个干部进行评价,最后做出决定。
这种组织考核方式虽然可行,但也存在诸多缺憾及不完善之处。毋庸讳言,当前个别不称职干部原本就是被上级领导“看中”而被安排到现有岗位上的,属于“带病提拔”。另外,一些干部平时擅长与上级领导“联络感情”、搞好关系。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一味指望由上级领导来评定干部是否称职,难免会出现一些用人不公等腐败现象。
如何才能使考核更具科学性、真实性?在笔者看来,关键在于增加民众在科学评定中的分量。一个干部是否胜任工作、是否称职,广大群众最有发言权。所以,加强对不称职干部的调整,应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充分听取民众的意见建议,并据此对相关干部作出调整。
由上级主导对不称职干部进行工作调整,奉行的是自上而下、政府系统内部封闭式的干部评定方式。由单位职工与民众评定干部是否称职,走的是自下而上、开放式的干部评定之路。唯有两者有机结合,不断强化来自政府外部对干部工作的评定与监督,才能更为客观地对干部工作作出评判,真正让那些不称职的干部受到调整。
更为重要的是,由广大群众评定干部是否称职并据此对不称职干部作出调整,还能进一步提升干部的责任意识,群众才能享受到更为优质的政府服务。如简单由上级主导干部评定,则容易助长部分干部“唯上不唯下”错误观念,不利于于民众利益的维护,权利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干部调整工作发挥群众评判与监督作用,也是打造现代责任政府之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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