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雷的规定昭示越低的底线
www.fjnet.cn 2009-12-09 09:53 胡印斌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安徽蒙城交警大队一条“廉政”规定:“不得自制、观看、传播淫秽录相(像)”,引来公众一片质疑。有人指出,自制、传播淫秽录像在《刑法》中已经明文禁止,再列入部门廉政工作制度之中没有任何意义,纯属多余。(12月8日《新安晚报》)
现实的情形是,“多此一举”的类似禁止性规定,比比皆是,并不独以蒙城交警大队为然。列举一二,山东潍坊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四川不准为男领导配女秘书……“雷人规定”的后面,有人看到了权力的恣意,有人看到了机关文牍主义的繁缛,也有人看到了严肃的行政笑话。我则从中看到,公职人员越来越低的底线意识。
法律已经禁止的行为应该是全体公民恪守的底线,守法与违法的分野在于此,常识的底线也在于此。无论一般民众,还是公职人员,都应该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约束自己的行为。作为针对本单位干警的“廉政规定”,理应高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唯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干警这一个群体超出一般公众的地方。如果姿态放得太低,居然把不看淫秽录像作为“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也太有些宽纵了。
事实上,这种宽纵一直在发生着。重庆打黑风暴中,有位专家针对警察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的现象,说了这样一句话:“警察不做案,治安好一半”。话语虽然不一定准确,但也道出了当下社会治安的不尽如人意,有些的确是因为行为底线屡屡被突破,规则的制定者、守护者沦为了规则的破坏者。
在这样的背景下,其所开列出来、挂在宣传板上的各种规定,不是虚应故事,就是雷人致死。换言之,并不是有关单位有关部门故意把规定的尺度定得这样低,事情的关键在于,即便这样低的门槛,很多公职人员也做不到……在超低标准的规定后面,是公职人员越来越低的行为底线,这才是最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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