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钱行了吧?(设计对白)还得连续道七天歉。(设计对白)
“大嘴”宋祖德因为在博客上发布两篇文章(《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金巧巧曾为吴启华之父堕过两次胎》),被金巧巧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宋祖德败诉,要求宋删除其博客文章,并和同案另一被告刘信达各赔偿金巧巧10万元精神抚慰金。(12月19日 京华时报)
大家知道,宋祖德博客多次“曝光”明星私生活,多有不堪的细节描述,语言表达低级粗俗,极尽侮辱丑化之能事。以前也有被他“曝光”的明星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但这次金巧巧把他告上法庭是他的首起败诉案例。法院认为,那两篇博客文章使用金巧巧的真实姓名,虚构和捏造事实,侵害了金巧巧的名誉权;宋祖德在没有核实文章内容的情况下,就在多个博客上刊载这两篇文章,侵害了金巧巧的名誉权。
“祖德无德。”这是网民评价宋祖德的一句经典语言。对于他的首次败诉,许多人特别是娱乐圈的美女明星们会热烈鼓掌,会奔走相告。我也觉得解气。但是,推敲一下宋祖德输给金巧巧的说法,感觉有点别扭。似乎是因为那两篇博客文章所写的内容是虚构和捏造的才判宋祖德败诉。这就难免让人这样设想:如果那两篇文章的内容不是虚构和捏造的,比如金巧巧真的曾为吴启华之父堕过两次胎,宋祖德是不会败诉的。
我不是搞法律的,但是我知道,公民有隐私权,隐私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个人私生活中不触犯法律的一些隐私是不许他人公开散布的。这是一个起码的法律常识。难道参与这起事件的有关方面不懂这一点?如果懂,就没有必要特别强调虚构和捏造这一点,更没有必要特别指出宋祖德在没有核实文章内容的情况下就在博客上刊载这一点。应该明白地告诉公众,即便那两篇文章的内容是真实的,宋祖德等人同样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否则,像现在这样的说法,就不足以教训宋祖德以及和他一样德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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