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维权”与“钓鱼执法”不同
上海市交通执法大队推行的“钓鱼执法”是雇用社会人员并针对不确定车主或司机的。那些受雇的“鱼头”在“钓鱼”之前并不知道被钓的车主或司机是不是真正的“鱼”,而是采取引诱甚至栽赃的方式,比如主动提出给钱或者硬把钱塞过去,从而把本不是“鱼”的车主或司机变成了“鱼”。
而方先生则不同,他所找到的企业都是事先了解过的“问题企业”,而且事实也证实那些企业确实存在问题。而且方先生也没有采取引诱的行为,他的一切做法都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换句话说,那些“问题企业”本来就是“鱼”,而不是“钓”出来的。
当然,“钓”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厚道,不管钓到的是真鱼还是假鱼。但我们还应看到“钓鱼维权”与“钓鱼执法”的另一个区别,即前者的主体是公民,而后者的主体是政府。
一方是绝对的弱势,一方是明显的强势——在道德问题上,对弱者的要求应宽容一些。另外还要看到,上海的“钓鱼执法”是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出现的,钓到一条“鱼”可以得到上万元的罚款;而方先生“钓鱼维权”所获得的经济补偿并不多,甚至比不上正常打工的收入。
这些年,劳动者的权益遭到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而劳动者维权却总是步履维艰。之所以如此,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证据不足——由于维权意识不强,多数劳动者不重视签订劳动合同、不注意保留侵权证据。
为此,有关部门以及媒体经常呼吁劳动者提高维权意识。现在,出了一个“维权狂人”,为什么说他是“恶意”甚至“过度”呢?弱势的劳动者维权,即使有一点过的地方,也应该宽以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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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2-29“钓鱼式维权”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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