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1月1日报道:“副股级及其以上干部摆宴席超过10桌,或利用婚丧喜庆之机敛财的,一律先免职后查处!”这是昨天廉江市纪委颁发的《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紧急通知》的一项硬性规定。
陈局长包下了酒店宴会部4层和5层。“每层楼大概可以摆40多桌酒席。”也就是说大约80桌,近千人,规模何其大?一位公安局内部人士说,陈锡照曾经以电话或请柬的方式邀请派出所领导和干警参加宴席。他进一步透露,一些赌场和娱乐场所老板也收到了邀请。陈副局长既然召集了干警与派出所领导,当然也就邀请了局里的领导,试问,这里面有没有纪检干部?不仅有,而且不在少数。
追究纪检干部的责任已经属于多余,陈副局长本人对纪检工作不可能不清楚,这就好比郑少东不可能不知道《党风廉政规定》是一个道理。担负领导责任的陈副局长都可以“知法犯法”明知故犯,那还怎么去要求部属也两袖清风?
廉江市此项《紧急通知》,当然是冲着陈副局长事件来的,而陈副局长事件之所以得以曝光,又完全仰赖记者的功劳,而假如记者也不来“管闲事”,也不来搞监督的时候,到底还有谁会监督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乔迁升学等机会敛财的腐败行为?
一处“目前廉江市最好的酒店”,一种典型的敛财腐败行为,甚至还公开公然收取了“一些赌场和娱乐场所老板”的红包,当场就有大量的公安干警,如此公开的腐败行为,如此公开的违纪行为,纪委的同志们咋就没有听到一点风声呢?公开的腐败行为没有人来制止,更没有人来暗访,那出台这样一个事后诸葛亮的《紧急通知》又有什么样的实际作用?
“主角”是当地主管治安的公安局领导,那当地的治安工作是不是就带有保护与被保护的嫌疑?就可能藏污纳垢?就可能存在大量违法乱纪的行为?敢收赌场和娱乐场所老板的红包,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乱纪的行为,其领导治安的功能又能好到哪里去?
主管治安的在破坏纪律,公开收红包腐败,主管纪检的也别只管发红头文件就万事大吉。类似的文件本身每年都要印发,类似的“硬性规定”本来就挂在墙上,可到头来正是因为监督的虎头蛇尾才被彻底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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