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这两天“死者为大”从各色嘴里发出,感觉很荒谬。据最近的《广州日报》报道,今年13名官员非正常死亡引发关注,死因是否公布产生争议。有专家认为要求公布无异于偷窥,“无论他生前是什么人,但是他死去之后应该得到尊重。况且官员也是普通人。”
稍加留意,我们看到近年来有关官员意外死亡的报道时有发生,而官员的非正常死亡总是伴随着来自坊间的各种猜测与设想。民意猜测又总是无一例外地指向腐败、官场斗争、权钱交易的贪腐阴影,挥之不去。据报道,与“腐败”猜想有明确或模糊联系的分别是重庆市高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死时正值重庆打黑风暴,他因“涉嫌收受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已确定涉案正准备接受法律制裁。11月28日,他在看守所上吊自杀。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原主任张喜武则在死前因经济问题接受调查,并主动退回了赃款。杨宽生死亡现场发现21万余元红包,但此案还在调查中,并未有明确结论。
或许,就目前官方公布的消息来看,尚且无法确定官员自杀的真实原因,立刻和贪污腐败联想在一起可能显得并不明智。加之中国素有“死者为大,不扰亡灵”的传统,如果是“活官员”贪腐,对公众交代很有必要,但是如果“死官员”腐败,该不该主张将他们的死亡细节和自杀原因作个公布,以还之死者以公平、恰当的评价?公众这种要求算不算对“非正常死亡官员”的偷窥,或者“过分的知情权”、“变态的知情权”呢?
当然,除去官员的特殊职位身份,官员也是有血有肉,同样也会是承担精神和肉体痛苦的普通人。按照中国传统习俗,所谓“死者为大”、“盖棺定论”,生者不对死者妄加评论是对死者的尊重与安慰。然而,为什么官员非正常死亡后仍会招来铺天盖地的坊间热议?民间如潮的议论是一种不明是非的武断,还是出于对于某些政府官员的廉政焦虑和信任危机?对于非正常死亡的官员,有关部门是应该恪守“死者为大”,尊重亡者的个人隐私;还是应该及时调查处理其非正常死亡的真正原因,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窃以为,莫以“死者为大”有意纵容腐败“死官员”,而应慎之又慎,让其不应一死了之。首先,不辩自明的是,官员作为公权力的主体,不同于普通老百姓,他们由人民选举产生,选民有权了解官员的信息。公众要求获得官员信息是正常知情权,一点也不过分;政府在查明案件后应该尽快向公众公布真相。何况这种做法是世界各国的惯例。其次,遵循很多公众的猜测,“非正常死亡官员”的身后可能有着很复杂的原因,但如果真与腐败有关,一人死、全家安,同党被庇护,那就是反腐败的悲哀。所以,尽管要对亡灵以尊重,但绝不能因为一个人的死而掩盖了其他人的罪恶,果真如此,死者岂不成为替罪的羔羊?再次,死者已矣,生者何堪?那就是不论哪一级哪一地官员,从政时都应该清廉为政,不要卷入贪污腐败不法活动中,真正让自己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明明白白做事,坦坦荡荡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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