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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案岂能和稀泥?
www.fjnet.cn 2010-01-09 10:50  毕文章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宋老太太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李凯强撞伤了她,那么,李凯强是没有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李凯强支付宋某7.9万余元根本就是鸭子开会——无稽(鸡)之谈。

司法腐败是最危险的腐败,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的和谐,阻碍了社会的进步,破坏了社会的风气。一个坏了良心的法官,一个稀里糊涂的判决,在社会上产生的负面作用是不可估量的,甚至会比一颗原子弹的破坏性还要大。“南京彭宇案”以后,许多人都不愿意“管闲事”了,怕像彭宇一样赔偿4万多。这次,李凯强也是因为帮助受伤的老太太,赔偿的金额竟然高达7.9万余元。

试问,今后就是有人死在大街上,还会有人出手相助吗?纸里包不住火。好在现在已经有当天现场的目击证人张师傅愿意为李凯强的清白作证。窃以为,二审法院在判处李凯强不用承担责任的同时,还应该对宋老太太的行为进行严惩,杀一儆百,以儆效尤,净化社会风气,鼓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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